从即日起至10月25日,天津市文化稽查部门将联同各区县稽查执法人员开始“反盗版专项行动”。单位或个人卖100张以下盗版光盘,将处以1万至5万元罚款,如果销售数量超过100张,或两次因卖盗版盘受到行政处罚,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据介绍,本次行动打击重点将针对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场所,以及相关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销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无证经营者以及游商、地摊;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生产源头;各种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场所的主办单位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