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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获悉,有关部门对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学期助学贷款办理手续将更便捷。调整后的管理办法已于9月1日开始执行。
据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有关人士介绍,针对借款学生多、学生审核成本高、贷款集中的特点,今年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贷款管理办法:一是一次审贷与一次放款相结合,贷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由原先的按年度发放调整为一次申请、一次发放的模式,这部分贷款统一划至学校专用账户,由学校统一管理,按年度使用,这部分资金的利息支出由学校承担;二是扩宽了困难学生的条件,新办法将原先要求借款学生同时提供民政部门的经济困难证明和低保证明调整为只需提供一项证明;三是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其原先所借的助学贷款相应顺延,利息由财政负担。
据统计,截至2006年7月底,本市国家助学贷款余额2.56亿元,同比增长64.1%,比2003年增加1.52亿元,增长了146.2%。自1999年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至2006年7月底,累计发放贷款3.87亿元,共为4.02万名困难学生提供了资金支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至2006年7月底,本市共对2.07万名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26亿元,较今年年初分别增加0.14万人和822万元。其中,市农行累计发放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14061人、8814万元;中行累计发放中央院校国家助学贷款6657人、38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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