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执政党来说,不管何时何地何种条件,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始终都是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根本性问题。且不说从政党执政的最根本规律上讲,人心向背问题最终决定着执政党的盛衰兴亡,就是从政党执政的各个具体历史时期看,党群关系问题也都是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课题。道理很简单,执政党为完成历史任务所制定的任何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如果哪一项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和积极贯彻执行,最终必然陷入尴尬的境地。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实现、维护和发展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我们党永远不变的根本目的。同时,在我们党执政的实践中,只有始终以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目的,才能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这个道理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必定也会是这样。
但是,在今天强调这个问题尤其具有特殊的意义。这是因为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的执政是在一个极其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进行的。一方面,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和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任务,给我们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我们党必须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另一方面,也正是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给我们党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添了新的难度。比如,在新的历史时期,一方面,我们落实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需要我们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另一方面,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及其所带来的相关问题,却给密切党群关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度。当然,不管环境如何变化,形势如何发展,我们党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原则是十分清楚的,这就是,在我国社会深刻变革、党和国家的事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必须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
在新的历史时期,根据我们党最广泛最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从我们党的自身来说,需要着力强调的一点,就是要严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突出强调严守这项纪律对于新时期我们党在复杂的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党的群众纪律,是我们党为保持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而制定的行为准则,是我们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处理党群关系的总的规范,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个人和人民群众交往过程中不能踩踏的行为底线。大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准与民争利,反对以任何形式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二是不准侵占群众的各种物质利益及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三是不准搞特权,不得以不平等态度对待群众,对群众逞威风、耍权势,欺压群众;四是不准压制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准随意干涉群众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五是不准以官僚主义的态度对待群众,对群众疾苦和困难麻木不仁,在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
之所以突出强调严守群众纪律,是因为新时期在我们党的执政实践中,一些地方和单位确实存在着损害党群关系的违纪现象。比如,官僚主义,高高在上,作风飘浮,不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比如,对群众愿望不上心,对群众生活不关心,对群众疾苦不动心,以冷漠的感情对待群众;比如,与民争利,侵犯人民群众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合法权益;比如,不珍惜人力、物力、财力,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比如,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如城镇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征用、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和处理等,不向群众公开,不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比如,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加重群众负担;比如,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作风霸道,欺压群众,侵害群众的利益;比如,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视人民生命财产如儿戏。等等。这些不良倾向都从根本上违背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极大地败坏了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必须严肃查处,坚决制止。
在新的历史时期,严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打牢严守党的群众纪律的思想根基。严守党的群众纪律,思想的根基在于培养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做到这一点,根本的在于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即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党要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前进的观点。通过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强化爱民观念,将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看作是党员干部的天职。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遵守群众工作纪律方面的监督,维护党的群众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当前,在严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要看到,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严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的意识比较淡薄,存在着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的现象。因此,必须加强监督,以维护党的群众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群众工作纪律的教育,加强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作风霸道、欺压群众等违反党的群众工作纪律的行为,都要坚决查处,维护党的群众工作纪律的严肃性(文/宋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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