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生产力大大发展了,但我们也遇到了一些社会转型时期所不可避免的矛盾和问题,其中包括贫富差别问题。它产生了“不公平”的社会心理,不和谐的社会因素。其实,自古以来“公平”问题就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平均主义”中的“公平”
大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都会产生公平问题。“公平”通常被认为是“同等”、“一样、”“平均”,也许“平均”最能表达大多数人对“公平”的理解。在传统的中国文化中,人们谈论“公平”时却比较多地使用了“平均”,特别是“均”字。中国的孔圣人就有过“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哲理。揭竿而起的农民起义者,提出的口号是“均贫富,等贵贱”;中国近代民族资产阶级革命的口号也是“平均地权”。
其实在人类社会文明史上,“平均”或“平均主义”只是作为一种社会心理和社会理念存在,在事实上从来没有实现过。有人根据逻辑推断,认为绝对的平均、平等只是在人类原始公社共产制的时期才可能存在,而那时环境十分恶劣,财富少得可怜,不得已而实行原始的平均主义,平均主义是和原始时期极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以后平均的模式就再也建立不起来了。现代社会人们逐步意识到绝对的“平均”是无法实现的,用“平均”这样一个等量均等的概念来表示“公平”,既不实际,也不适宜。
“效率”中的“公平”
建国后的一段时间里,我们也有过“平均主义”的理念,有过一些实行“平均”的做法和教训,最典型的是20世纪50年代人民公社期间的“一平二调”、“吃公共食堂”等,以后人们简称其为“大锅饭”。这些做法否认了人与人的差别,强调了集体利益,用简单的平均分配方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生产关系的超前变革,扼杀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既没有事实上的平均,也没有实现“公平”。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们决定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才彻底打破“大锅饭”模式,取消“平均主义”,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发展生产,富裕人民,提高国力。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政策切实贯彻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充分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和热情。以后我们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允许一部分人通过劳动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最后达到共同富裕的政策,进一步确认了按劳分配,承认差别,“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显然这是一个把阶段性目标和最终目标相结合的致富方针。要缩短这个过程,必须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取消“大锅饭”,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现实情况是,20多年来一部分人确实富裕了,多数人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大部分人达到了小康水平,然而还有少数人仍处于贫困状态。无论如何,社会上出现了贫富差别,而且这种差别还有加大的趋势。这对于有着传统的“不患寡而患不均”文化心理状态的中国人来说,会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一些人想问题首先不是从自我生活水平和状态的今昔比较,从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和富裕中,找到安慰和满足,而是从贫富差别中感到困惑和不公。再加上改革以来社会的分配体制还没有理顺,一些单位和地区自行其是,分配制度五花八门,比较混乱,也有少数人并非靠劳动致富,就更加重了人们的不“公平”感。
如何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人们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一些人主张牺牲“效率”要“公平”,他们说不能搞两极分化,贫富悬殊,有的人挥金如土,有的人连基本的生活还没有保证,这太悬殊了。如果要在“富而不均”和“寡而均”两者之间加以选择的话,我们宁愿要后者。另一些人反对这种意见,主张在“效率”优先中兼顾“公平”。他们认为,在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上,对“公平”有不同的解释和理解,比如在今天大多数人认为“按劳取酬”是公平的,换句话说,今天再搞简单的“大锅饭”,对少数懒汉可能是“公平”的,对大多数辛勤劳动的人则不公平。在“患寡”和“患不均”中现在主要还应“患寡”,担心财物少而不够分。在财物少,甚至到无财可分的情况下,讨论“公平”是没有意义的。就像给众人分一张烙饼,只有尽量把那张烙饼烙大后,才能考虑每个人分多分少的问题。在那张大饼仅够每人分一口,实际上谁也吃不饱的情况下,谈论均与不均的问题,只是再把人们拉回到原始的低质量、低层次的均等状态,不是今天人们要追求的公平。今天我们是要引导人们走向共同富裕,而不是把人们带回到以往的平均贫穷模式之中。
任何一个社会,“公平”的标准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从社会分配的角度说,任何一种分配制度的客观存在都取决于社会大多数成员对于它的合理性认同。在当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我们国家至少有四种分配制度。第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第二,“按贡献分配”,它是“按劳分配”的另一个尺度,贡献越大分配越多。第三,“按财产分配”,诸如银行存款得利息,投资买股票有红利等。财产越多得利越多。第四,“按需分配”,诸如在失业、退离休、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制度中规定的分配。这四种分配制度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特别需要指出的无论哪一种分配制度都与平均主义无关。“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按财产分配”都是不均的,就是“按需分配”也是不均的,也有因需多需少不同而产生的分配上的差别。换句话说,现存的各种分配制度无论其合理性程度如何,都不是平均的,都与平均主义无关。黑格尔有句名言:“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我们可以把它改说为凡是现实的都是有其存在根据的。
“正义”中的“公平”
今天我们要追求“正义”中的“公平”。它不是“平均主义”中的“公平”,也不等同于“效率”中的“公平”。中央要求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公平和正义是联结在一起的。追求正义中的公平,是未来的公平理念和发展方向。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最鲜明的政治立场。要牢牢把握和坚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提供强大的奋进力量。”
实现“正义”中的“公平”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目标和任务。要实现这个目标,完成这个任务,以下方面是十分重要的。
1、牢牢把握和坚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要牢牢记住改革开放的根本目标是要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起来,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方向决定的。失去了这个目标就失去了改革开放的大方向,就没有正义中的公平。为此,我们在肯定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的同时,要正视我们面对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诸如贫富差别拉大问题,以及由此而生的社会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等。要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逐步解决这些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坚持效率公平兼顾的原则,加大实现社会公平的力度和速度。必须进一步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和热情,继续加快生产力发展,积累更多的财富,这样才能建立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如果说以往我们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今天我们则是在继续坚持效率的同时,更多地思考公平,更多地用力解决公平方面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有些单位搞“减员增效”。从微观上说,一个单位实行精兵简政,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减员确实能增效,实现改革的目标。但作为一个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心中装有广大人民群众,要有企业员工共同致富的目标和胸怀,要有多数人受益的责任心和观念,只有这样才能首先想到如何把“蛋糕”作大,而不是对富余人员一减了之。
3、创造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机会。从正义的角度说,结果的公平重要,机会的公平更重要。一些人之所以有怨气,发牢骚,是认为社会没有提供平等的机会,公平竞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就是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现实阶段,建立公平的社会机制,首先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机会平等,使人们有平等的机会接受教育、劳动就业、参与竞争、发财致富、享受社会福利、参与社会生活等。从社会心理上说,有平等的机会是比有平等的结果更为重要的。
4、调节利益分配机制。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发达国家采取的“抑富扶贫”、避免过度的两极分化政策和办法的理论依据是:一个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是普遍的“小康社会”,是贫富差别相对较小的社会,是稳定的社会。尽管中国的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有差别,什么是“中产阶级”,是否一定要建成“中产阶级”社会,还值得研究和探讨,但缩小贫富差别,使大多数(还可说是全体)人民都富裕起来的目标是明确的,无疑的,因此要“抑富扶贫”。比如一些发达国家采用收入累进税的办法,收入越高,所缴税比例越高。使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是要有个人收入和财产的透明度,为此我们也采取了诸如银行存款实名制等方法,但总的来说,力度不够。除去税款调节的方法外,还可以用一些其他的办法“抑富扶贫”,诸如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组织各种对贫困地区和个人捐献、馈赠活动等,不仅能缓解因贫富差别带来的社会矛盾,而且能弘扬爱心和社会文明,整合全社会。
5、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生活的基本需求,及时解决一些敏感的社会问题。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目前我们还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需求。这种资源和需求之间的矛盾触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教育乱收费、医疗乱收费、商品房的价格居高不下等。从长远看,只有经济与社会高水平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各种需求,解决根本问题。在此之前,社会也应有所作为,比如制定相应的政策,实施法律法规,修正和制裁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伸张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6、尽快地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增加社会生活的安全感,建设福利社会。以按需分配为基本原则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今天的社会生活是十分重要的。尽快地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劳动就业、养老、医疗、生育、工伤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会大大增加社会生活的安全感和公平感,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福利社会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是使社会全体成员(大多数成员)受益的机制,是社会正义的体现,也能增强人们对社会的信心,增加对社会差别和差异的容忍度,缓解不公平的社会心理。
无论如何,今天我们追求的是“正义”中的“公平”,实现这样的目标,我们要坚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宗旨。尽管实现“正义”中的“公平”要走很长的路,做大量的工作和努力,但这是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潘允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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