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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上午,天津市人口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在北辰区举行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首发仪式。从今天起,全市6000余名符合条件的农民可到所在乡镇计生部门陆续领到每年600元的奖励扶助金,预计总额将突破700万元。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家庭最多可一次性领取2400元的奖励金。
据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介绍,去年年底,本市正式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由过去的“处罚多生”,逐步过渡到“奖励少生”,实现了计划生育国策的一次制度创新。
天津是我国最早实行计划生育的地区之一,推行该政策至今40多年来,城乡居民积极响应号召,为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本市已累计少出生200余万人,相当于本市目前3个行政区的人口规模。
背景资料:部分计生家庭扶助制度
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地区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夫妻年满60岁周后,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每人每年发给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的一项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本市规定奖励扶助金由市和区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分别纳入当年财政预算。视区县基础条件不同,市财政分别给予财政状况困难、一般和较好的区县补助80%、50%和30%。
相关链接:计生扶助对象须具备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对象为西青、北辰、东丽、津南、塘沽、汉沽、大港、宁河、宝坻、静海、武清和蓟县12个有农区县。市中心六区界内农村农业户口人员不再实施范围之内。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村地区农业户口人员;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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