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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在法院系统内部的宣传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向外界高调宣布若干“禁令”,以此为法院新闻发布定下基调。
这些规定包括:法官未经批准不得接受采访,媒体不得超越司法程序进行预测性报道,重大案件新闻发布由最高法统一口径等。
新律甫一公开,旋即引发司法与传媒两界震动。有观点赞赏这一做法,认为其中多数条款符合国际惯例,是应有之义,但也有人将此举视为法院向媒体关上大门。
在中国的制度现实下,独立审判与舆论监督的复杂平衡能否实现,这一难题被再次摆上前台。
目前尚无法律、法规来规定司法机构与媒体之间的关系。有专家认为,最好由级别高于法院和媒体的中立国家机关来制定,也应谨慎为之。
“禁区”从里到外
对邀请参会的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记者而言,此次宣传会议收获颇丰。
最高法副院长曹建明的讲话几乎句句“猛料”,“闪耀着”新闻价值,尽管这新闻对新闻人来说有点“别扭”——一位从事法律报道多年的记者说。
在这个最高法所有高层出席的重要会议上,曹建明言语确切地对法院和媒体两方均作出鲜明约束。
对自身法院系统,最高法提出五项内容“一律不得发布”,它们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当事人情况的各种资料;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除审判结果和必须发布的事实、理由以外的其他内容;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情况及上下级法院的内部函件;院领导指示不得发布的其他信息。
另外,刑事案件审判中的各种综合性数字,未经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同样不得发布。
与此同时,最高法也对媒体涉案报道作出限制性规定: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预测审判结果、发表评论或结论性意见。
曹建明特别针对媒体表示,对案件的报道,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引用的法律必须准确,对可能产生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的内容不得报道。
65位法官也将面临个人职业生涯中棘手的挑战。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京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建立两级新闻发布体制。
加上此前最高法院的两位新闻发言人,目前两级法院共有新闻发言人65位,他们未来的主要工作就是向媒体表达,而且必须是正确的表达。
这些新闻发言人目前正在北京接受培训,他们最重要的素质之一是要“讲政治”。
曹建明要求法院新闻发言人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对因向媒体提供不适当新闻源,并因此引发负面报道或者造成负面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最高法决定,对于处理突发涉法新闻事件不及时、不妥当,造成工作被动和严重不良影响的,上级法院要追究有关法院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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