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点整,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由三名19岁青年在实习单位门口实施抢劫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军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区人大常委及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代表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王某、杨某某及王某某都是在校学生,今年上半年他们分别在学校的推荐下来到西青开发区某公司实习。5月30日早晨,王某回到宿舍,告诉还在睡觉的室友杨某某、王某某及刘某某(另案处理),同事巴某某和朱某某昨晚值夜班时偷拿了公司的洗发水,王某提议大家向二人讨要洗发水,三名室友均表示同意。上午8时许,四人来到了公司南门门口。当他们见到巴某某和朱某某后,王某要求二人交出洗发水。两名被害人告诉他们自己并没有拿洗发水,被告人便采用拳打、用自行车车锁抽等暴力手段殴打二名被害人,并向被害人索要钱财。两名被害人从身上共找出130余元人民币交给被告人,三名被告人将钱俵分后回到宿舍。公安西青分局民警在接到被害人的报警电话后将三名被告人抓获归案,所得赃款全部收缴。
法院经过审理,分别判处主犯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从犯杨某某及王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分别处以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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