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执行公务时摔成半身不遂,事发后其妻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后生有一女,感情一般。2004年4月,被告在执行公务时突发脑出血导致右半身瘫痪。原告和被告自2004年5月开始分居,系因被告身患重病住院所致,并非由于感情破裂。原告应当履行夫妻间相互帮助的义务,照顾被告、鼓励被告,助其战胜病痛,早日康复。故原告要求离婚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和被告应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相互扶助,抚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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