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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办公厅2006年共收到市政协委员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和会议后提出的涉及党群工作的提案83件。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这些提案日前已全部办复完毕。据统计,提案被承办部门全部采纳和列入有关部门工作参考的82件,占98.8%。
市委对做好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强调,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高度负责地办好每一件提案,提高提案办理水平。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协办公厅今年4月联合召开提案交办会议,逐件提案作出安排,落实责任。
今年提案办理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承办单位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调整和充实了力量。同时,建立了责任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限期办理,层层抓落实。
二是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交换意见。各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过程中,普遍采取了登门走访、电话联系、书面征询意见等方式,主动与委员进行沟通,交换意见,在取得共识后予以答复。有些承办单位还召集委员座谈,面对面进行交流。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市人大办公厅等部门,针对一些委员提出的涉及天津长远发展、宏观管理或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向委员介绍本部门工作设想和具体措施,取得理解和支持。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问题。各承办单位认真分析提案内容,抓住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吸收委员的建议和意见,把办理提案的过程作为改进工作的过程。刘现云委员关于天津应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的建议被市外宣办采纳,形成了从四个方面加强外宣工作的措施。
四是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办理质量。针对一些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提案,各有关单位自觉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市委统战部、政法委、市工商联等单位,就需要共同办理的提案,联合召开会议,制定办理意见,分头抓落实。如,李伦炳委员对解决新闻媒体刊登和播放药品广告问题的建议,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相关部门和媒体制定了改进措施。市工商局、卫生局、药监局还联合下发文件,共同整治不良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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