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天津市教委获悉,冬春季是流感的高发季节,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流感在人群密集的学校发生和流行,市教委、市卫生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学都要落实晨检制度并做记录,同时还要保证学校师生安全接种疫苗。
据悉,2006年本市共发生11起学校流感疫情暴发,发病近千人。通知要求,学校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人员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中小学校都要实行晨检制度并做好晨检记录,一旦发现学校有发烧、咽痛、咳嗽的学生,而且有类似症状的学生聚集出现,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病机构报告,同时向所属区县教育局报告,以便及早诊断,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
通知明确,流感疫苗属于第二类疫苗,学校应本着自愿、自费的原则,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组织学校师生进行流感疫苗接种,必须由辖区卫生局指定的接种单位负责实施接种。接种的疫苗必须是经市卫生防病中心技术论证、推荐使用的流感疫苗。接种疫苗时,学校还要做好知情同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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