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名绑匪的姐姐和妻子因包庇罪同时被判刑
该案庭审时场景
今天上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绑架并杀害知名民营企业家西远老总云全民的两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潘永忠、刘志强死刑。
被害人云全民是呼和浩特市人,生前系内蒙古祺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拥有上亿元资产。现年40岁的潘永忠曾任祺泰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在甘肃省兰州市区的销售工作,因工作原因与云全民结怨。
2005年9月25日10时许,潘永忠、刘志强在云全民上班途径的呼市赛罕区黑土洼村北侧的路上,用石头击打云全民驾驶的奔驰车车体,诱使云全民下车。潘永忠、刘志强随即对云全民实施殴打,后将云全民制服并强制拉入云全民的车内。潘永忠、刘志强二人先后把云全民拉至呼市赛罕区罗家营村北、金山开发区,用胶带纸绑住云全民后,以殴打、威胁的方法索要人民币现金500万。当晚又将云全民拉到呼市新城区光华街一事先租好的房子内。
2005年9月26日中午,刘志强开车去呼市政府西侧路边,取得祺泰公司人员送来的240万元人民币现金。
当天19时许,潘永忠、刘志强将云全民的手、脚和头部用胶带纸捆住,将云全民用面包车拉至呼市新城区南店村东北处,把云全民埋入事先挖好的土坑中。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潘永忠、刘志强经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并杀害他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刘丽华、李宇舒(二人分别是刘志强的姐姐和妻子)明知被告人刘志强是犯罪的人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予以包庇,构成包庇罪。
最终,法院根据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性质,以犯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潘永忠、刘志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刘丽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以犯包庇罪判处被告人李宇舒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另外,法院还判决被告人潘永忠、刘志强共同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48万余元。
当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后,被告人潘永忠表示要考虑是否上诉;被告人刘志强表示上诉;另二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