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债主为索债伙同他人将债务人强行拘禁,终因方式不当触犯刑律。东丽法院经审理,日前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该债主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52岁的张某系天津市西青区无业人员。2002年12月4日6时许,张某伙同东丽区某村村民韩某、李某(均已判刑)、赵某、魏某(均另案处理)经预谋,至被害人王某位于河西区复兴门一带的平房暂住处,索要欠款未成。一气之下,五人于当日8时许搭乘出租车强行将王某带至韩某家予以拘禁。其间,韩某、李某、魏某三人轮番对王某进行殴打(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张某和赵某则负责看守并以言语逼迫王某还款,直至当日下午4时许,王某被迫写出还款计划书后才被解禁放回。案发后,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2005年3月2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