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天津市通信部门了解到,信息服务提供商(SP)乱收费、强行订制、诱骗订制的现象将得到进一步整治。近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从10月10日起,所有电信运营企业对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信息服务,必须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则视为订制不成立,严禁向用户收费。
《通知》规定,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
用户使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收费清单,电信企业应至少保存五个月。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时所产生的订制关系,基础电信企业应妥善予以保存,直至用户取消该项业务后,再至少保存五个月。
为确保《通知》对于SP和运营商的刚性约束,信产部向各运营商转发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制定的《关于信息服务类用户申诉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规定消费者举报运营商,SP必须提供充分证明说明自己没有过错,若无法说明,则被判为违规。这一改革策略意味着用户只要投诉而不需要举证,这解决了长期以来的由于所有证据都由SP或运营商掌握,而消费者由于很难举证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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