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企图抢劫出租车司机谋财,未成想在其出手之时遭到司机奋力反抗,慌乱的歹徒当场被制服。东丽法院审理此案后,以抢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该男子不服,于日前上诉至市二中院。
17岁的孙某原系河北省农民,后来津务工。3月13日8时许,孙某经预谋在本市西站租乘夏利出租车谎称到津南区办事。9时许,当车行至津南区咸水沽镇南洋加油站东侧时,孙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威胁出租车司机韩某将身上携带的钱物交出。韩某见状并没有畏惧,而是奋力反抗,将孙某手中的水果刀夺下。韩某的举动让孙某一下子慌了神,当场被制服。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孙某抓获。搏斗中,韩某左手皮肤裂伤1厘米,右手皮肤裂伤0.8厘米。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凶器水果刀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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