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包海外项目过程中,擅自任命他人做经理,私自做主高息贷款,最终造成国有公司重大损失的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张荣立,近日被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荣立在任中煤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建)副总经理期间,在负责本公司与印度国家公路局签署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煤建沈阳工程有限公司具体承包上述工程的过程中,未经中煤建同意,于2002年6月擅自以中煤建的名义任命中煤建沈阳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峰之弟郭超为项目经理;2003年5月至6月,张荣立又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未经请示,擅自同意郭峰向某国际融资公司申请商业贷款7484万多卢比(折合人民币1313万元),利息率高达17%-21%。后因工程施工出现问题,给中煤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31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荣立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请示,擅自同意向海外公司贷款,给国有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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