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调整的诸多权利中,有一个相邻权。其精髓系指一个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能损害周围人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现实生活中侵犯相邻权的例子俯拾即是,诸如在楼道内堆放杂物、自行车等,影响邻居通行;建筑物间距太小,影响居民采光;底层开饭馆,油烟太大,影响楼上居民身体健康;弹钢琴声音太大,使邻居无法入睡……随着市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前闻所未闻的相邻权官司开始出现。
不久前,重庆的法院受理了一起因鸡鸣狗叫扰民引发的相邻权官司。原告孙先生诉称:每天半夜两点时,与他住宅楼一墙之隔的商业局院内便会传来鸡叫声。而后鸡又“咕咕……咕咕……”地叫个不停,常常是从半夜一直叫到天亮。这还不算,每天一大早,总有居民在楼下遛狗,狗吠声不时传来,如此已持续了两个月,附近居民根本无法正常休息。孙先生一气之下,告上法庭。
窃以为,孙先生的诉求应当支持。虽然养狗及其他宠物,是个人的权利,但当狗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时候,养狗就不再是狗主人的个人行为了。所以有的地方《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一个人要养狗,必须征得几户邻居的同意,若是高层住宅,则必须征得同一单元内1/3以上住户的同意。这些规定的出台乃基于下述严峻现实:由于城区养犬数量激增,半夜犬吠扰民、狗粪污染环境、大型犬烈性犬伤人、犬只乱窜影响交通市容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养犬人与非养犬人之间的矛盾日益增多,而至今无特效治疗办法的狂犬病之死亡率,已列为我国法定报告的37种传染病死亡率的第一位。
“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一万造屋,十万卜邻”,都说明中国人是非常重视邻里关系的。因为好邻居可以带来好心情,坏邻居则让人平添无尽的烦恼。养犬等其他宠物大都是为了给生活增添乐趣。对于养犬人来说,尤其需要牢记的是,在自己自得其乐的同时,切莫给邻居和他人带来不便和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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