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天津市残疾人高等教育助学金从昨天开始发放,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28日。
据介绍,本年度残疾人高等教育助学金发放,将按照市政府残工委规定的标准执行。领取一次性高等教育助学金的应为20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2005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和全日制成人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及父母双残特困家庭的健全学生,在校期间未领取过助学金的,可以领取一次性残疾人高等教育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