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本报接到群众反映,称一些人打起倒卖经济适用房购房证的歪主意。本报记者进行暗访调查,并采访相关部门,提醒市民不要上骗子的当。
据了解,天津市经济适用房审核管理十分严格、科学,靠转售经济适用房“购房证”等手段购买经济适用房行不通,小广告上说的“购房证”也基本都是假证。
暗访购房证倒卖
随着本市城市改造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步伐的加快,一些人打起倒卖经济适用房购房证的歪主意。根据本报连续接到的读者反映,记者近日在北辰区某经济适用房小区售楼中心门口及周边电线杆上,看到了一些小广告:“出售经济适用房证”、“卖拆迁证,不用过户”、“本人转让经济适用房购房证”等。近日,记者拨通了广告中的电话,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暗访。
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拨打了电话81332×××,跟一位自称能办经济适用房购房证的王某通上电话。王某称,买这个经济适用房购房证,需一两万元,用这个证明可以直接去售楼中心买房,户主持购房证办手续,购房人拿钱买房,房本上虽然不是购房人的名字,但住5年后可办理过户,双方订个协议便不会出现问题。王某要求记者先交订金,等办妥后再交齐买房款及买购房证的款项。记者问,能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吗?王某支吾着没有回答。转天,在北辰某小区,记者再次约见王某,说急需买经济适用房准备结婚,问能否很快办理。王某说没问题,而且不用出具拆迁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购房要件,交完定金后10天左右就可办妥。记者问购房证能写自己名字吗,王某说那得需要数万元费用。当记者再问其他问题时,王某警觉地东张西望,最后很不耐烦地打辆出租车,头也不回地匆匆离去。
购房证倒卖骗局多
就目前有人倒卖经济适用房证等不法行为,市国土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千万不要轻信这些街头小广告,其所售“购房证”基本都是假证,多为骗局,切不可轻信。昨天,本市有关房产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买卖双方私下订立的所谓“协议”,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旦产权持有人反悔,出资购房者利益将受到损害。
据介绍,本市对经济适用房管理是极为严格的,一是严把资格审核关,各区房管局严格按照受理条件,开具购房证,并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抽查与核对。二是严把销售关,销售单位负责查验购房证,购买人与购房证上标注的姓名不一致的,销售单位拒绝向其出售,姓名一致的,签订合同后要收回购房证留存备查,主管部门定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罚。三是严把产权办证关,购房者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方能办理。如果发现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或采取其他手段骗购经济适用房的,国土房管部门将同市建委、市物价局等部门追回已购经济适用房,或者要求购买人按市场价格补足房款,并提请购房人所在单位给予购房人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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