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不满20岁的吉林青年在津合伙绑架,索要巨额赎金。5人虽然年纪不大,却“经验丰富”,劫持人质后将其带到宾馆,打完索要赎金的电话后又“转移阵地”,行踪诡秘。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出击,在其所在宾馆打伏击,将5人先后抓获。日前,5人经法院审理,分别以绑架罪获刑。
被告人金某、张某、徐某、徐某赫、刘某均是吉林人,他们中年龄最大的刘某作案时尚不满20岁,最小的两人当时只有17岁。
经查明,金某与其他4人预谋绑架索财,为此还买了匕首、电棍等工具。今年4月12日晚10时许,金某纠集张某、徐某赫、徐某3人,携带作案工具,打车来到河西区宾水道枫林宾馆门前寻觅作案目标。半小时后,他们见金某某独自一人乘坐出租车,便命自己搭乘的出租车跟踪该车。
出租车行至河西区黄浦路万顺花园门前,金某某下车,金某见状忙命张某、徐某赫和徐某上前截住金某某。徐某、徐某赫追上金某某,拽住其双臂,张某按住金某某的头部,将其拽到自己搭乘的出租车旁。金某某奋力反抗,金某遂挥拳打击其面部,并用言语威胁。将金某某劫持上车后,4人抢走金某某随身携带的三星牌S508手机、700元现金及一张工资卡。
随后,4人将金某某劫持到金某以“成哲”名义预订的温泉宾馆1009房间内,徐某等3人持凶器在屋内看守金某某,金某得到工资卡的密码后,自行到附近的建行取出5000元。
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金某和刘某到南开区玉泉路丽都宾馆,以刘某的身份订了两个房间,随即5人将金某某从温泉宾馆转移到该宾馆。在被困期间,金某某的金项链、两张银行卡和90余元现金又分别被几名被告人抢走,主犯金某从自动提款机中又提走被害人的现金2000元。当日上午,主犯金某对金某某下最后通牒:“晚上8点以前凑足15万元,否则要你的命!”金某某无奈之下只得打电话给同事崔某某,让其出钱解救自己。后金某又亲自打电话找崔某某要钱,并要求对方将赎金送到河西区友谊路家世界超市。
当日下午4时许,金某让张某跟自己去指定地点取赎金,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遂趁机到丽都宾馆解救人质,并抓获了看守金某某的徐某等3人。当晚7时许,金某、张某未拿到赎金返回宾馆,被等候的公安人员一举抓获。
法院经审理,以绑架罪判处该团伙主犯金某有期徒刑11年,其余4人分别获刑6至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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