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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9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大会,天津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了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特对《规划》解读如下:
《规划》共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第三部分: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关于《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我市“五五”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为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构建和谐天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规划》明确提出“五五”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目的是使“五五”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工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要求,扎实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全面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构建和谐天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在普治工作实践中,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这样的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使普法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普法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是把握全社会对普法工作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创新工作形式;“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普法工作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五五”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关于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分四个方面。第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第三,积极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主题活动。第四,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第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划》提出,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大力宣传宪法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增强全社会的宪法观念。《规划》将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突出强调了宪法的重要性,也是“五五”普法的首要任务。要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使宪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规划》提出,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规划》提出,将宪法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学习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使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按照中央的部署,从贯彻我市“十一五”规划,建设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和谐天津的要求出发,力求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规划》强调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培育公民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意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外开放工作的水平。着眼于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法治化水平;着眼于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等,积极开展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及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文化、体育及与奥林匹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全市经济加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规划》强调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知识产权、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和承包土地流转、国企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规划》强调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税收征管、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规划》强调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公民中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结合全社会广泛开展的“八荣八耻”教育,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规范自身行为,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划》提出,着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律己、依法信访教育,提高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能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依法维权和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加强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为建设“平安天津”提供保障。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加快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构建和谐天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中央“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要求,《规划》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围绕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环节,明确了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
1.开展全方位的依法治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规划》提出,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与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区、法治县、法治单位创建活动。
2.大力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从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出发,适时制定重要的、急需的、条件比较成熟的法规,及时修改完善已有的法规。《规划》提出,严格遵守立法程序,健全和完善立法公示、听证等制度,集思广益,使制定的法规更具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
3.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提出,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规划》提出,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划》提出,依法推进政企、政资、政事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规划》提出,继续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证权力干净运行。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4.进一步加强司法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司法机关要坚持“公正与效率”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规划》提出,司法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司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5.大力发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层次和服务水平。《规划》提出,法律服务业要不断适应对外开放战略的需要,积极参与双边、多边谈判,做好涉外案件的代理工作,适应政府部门和企业应对涉外诉讼的需要,努力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规划》提出,引导律师、公证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努力为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粮食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服务。《规划》提出,充分发挥各类法律服务组织和人员的作用,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
6.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规划》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大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规划》提出,认真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在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同时,强化行政调解,并相互衔接,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做好信访工作,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引导公民和法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利益诉求,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7.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规划》提出,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把“严打”方针贯彻到侦查、起诉、审判、监管改造等各个执法环节。
8.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规划》提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依照法定职权,全面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强化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规划》提出,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监督。把各种监督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第三,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主题活动
按照中央的要求,“五五”期间将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在服务群众过程中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1.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载体,集中开展以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2.以法制宣传教育“六进”活动为载体,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扎扎实实地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完善公务员学法制度,推进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阵地建设,为公务员学法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开展评选百名“学法用法公务员”和百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双百”评选活动。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各级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深入宣传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农业生产、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农民生活、农村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和阵地建设,每个乡镇要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居民小组要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要使法律宣传和服务进村入户,对农村开展义务法律咨询,组织开展农村法制文艺演出,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到法律知识。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加强社区法制宣传“四个一”建设,即每个社区应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广泛开展公益法制宣传活动,如公益性法制讲座、居民法治论坛活动,为居民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居民自治,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考核、法制副校长“六落实”,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依托家庭、社会、村落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依法治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依法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建立健全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各类企业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主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加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建立企业职工法制学校;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积极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推动企业依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增强我市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合作与竞争力。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单位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要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服务。积极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3.深入开展以全面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主要内容的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以服务和保障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重点广泛开展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依法规范政府的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滨海新区法治化管理水平。《规划》提出,开展各类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在新区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4.围绕平安天津、和谐天津的建设,广泛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强群众关注的,如交通、环境、文化、体育、卫生、环保等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城市的规划、管理等领域的专项治理,推进法治城市、文明城市、宜居城市建设,展现我市高效服务、科学管理、和谐稳定、协调发展的整体风貌。
第四,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按照张立昌书记“坚持更高标准,追求更高水平”和戴相龙市长关于“结合运用案例进行法制教育”的指示,“五五”期间,在加强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进一步增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规划》提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及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1.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既是提高领导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需要,也是带动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关键。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等制度,要加大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组织推动和督查力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打牢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做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模范。
2.加强对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在全体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观念,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观念,强化服务大局、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识,不断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自觉性,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规划》提出,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作为机关业务建设的重要方面,实现公务员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划》提出,继续推进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3.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和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在校生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继续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实现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化。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法律信仰,提高依法维权、依法律己的能力。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4.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进一步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实守信、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强化其市场规则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
5.加强对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将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是培育新型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广泛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提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规划》提出,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自主创业能力。《规划》提出,注重对村级“两委”班子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处理矛盾纠纷和为农民服务的能力。
6.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坚持部门指导、属地管理、突出重点、用工单位负责的原则,以建筑工地为重点,强化成建制用工单位履行法制教育的职责,将职业技术、劳动纪律等培训与法律法规培训相结合;以经商地为重点,强化市场管理部门的责任,开展与生产经营及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居住地为重点,强化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的责任,发挥市民学校等作用,开展对本辖区散居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他们自觉守法、依法维权意识,积极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三、关于组织领导和保障
《规划》确定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体制。《规划》强调各级党委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立法,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要求,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立法实践,制定《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同时为了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按照重点对象的管理范围,确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明确了职责任务。《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规划》就落实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保障、全面加强专职、兼职、志愿者三支普法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等都作出具体规定。
本《规划》自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进行总结验收,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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