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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原市委书记王亚忱案开审 4名被告翻供

http://www.enorth.com.cn  2006-10-25 06:36
 

 

  10月24日8时30分,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74岁的王亚忱左手抱着一个绿色的氧气袋,两个鼻孔插着鼻饲,在两名法警的搀扶下走进法庭。与众多旁听亲属动情哭泣不同,他似乎看不出有什么紧张,只是目不旁视,一步一顿地走到被告席上。

  与2005年4月下旬记者见到的身着西装、头发乌黑的辽宁阜新华隆公司财务总监王亚忱不同,今天的他穿了一件黑色夹克,头上的白发已经多了很多。

  在王亚忱身边,一同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他的儿子王晓军。与王亚忱相比,今年49岁的王晓军白发更多,占了将近一半。

  今天,王亚忱、王晓军父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职务侵占罪”,于雅君、曹裔睿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王亚忱曾历任辽宁省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6年退休。王亚忱长子王晓军经商,女儿王晓云曾长期担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现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另一个儿子王晓刚任阜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根据公诉方——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说明,为查处辽宁阜新王亚忱、王晓军、于雅君一案,辽宁省纪委、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于今年5月27日成立了专案组,指定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向振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王亚忱说:“起诉书都是假的,因为我有证据。华隆公司弄虚作假事实成立,但不是我,而是高文华干的,阜新市公安局可以作证。”

  王晓军则对公诉人提出的问题一概表示不知情,指控罪名不成立。“我父亲说要成立公司,让我出钱,但华隆公司的名字我是一年后才知道的。我从来没向别人提供过我的南非永久居留证明。从来没有委托任何人。”

  于雅君也认为自己的罪名不成立。“王亚忱委托我,凡是需要王晓军签字的时候由我签字,我并没有伪造银行存款凭证。”

  曹裔睿也认为自己的罪名不成立。“虚假证明文件不是我提供的,只是我送的。”

  庭审中,王亚忱手提氧气袋,肢体语言丰富,他的声音在受审的4人中最为响亮。一开始,他就引用《刑法》第三条,要求审判长不要打断他的讲话,引用《公司法》说明他并没侵占华隆公司的财产。

  但是,当公诉方问及王晓军是否给了他书面或口头委托时,他一口否认;再问他是否委托于雅君代替王晓军签字,王亚忱说:“王晓军没有委托我,我以王晓军的名义委托于雅君,这符合不符合民法规定,我就不清楚了。”

  当公诉人例行宣布被告人应该“如实供述,珍惜机会”并询问是否听明白时,王亚忱大声说:“明白是明白,你自己首先做到才行!”

  值得注意的是,与开庭前在公安机关所做笔录相比,今天的庭审中,4名被告人同时翻供,而且理由相近或相同:“公安机关刑讯逼供。”

  事实上,今天下午,公诉方出具的被告询问笔录和4名被告上午所述完全相反。比如,于雅君此前多次供述:“出具虚假银行存款凭证是王亚忱指使我干的。”

  但在上午的庭审中,于雅君坚决否认这一点。公诉人问:“如果有证据表明是王亚忱指使你干的,你会如何解释?”于雅君说:“我愿负法律责任。”

  同样,在询问王晓军南非公民身份证明时,王晓军不明确回答注册公司时这一身份是否有效。当公诉人问:“如果有证据表明2002年5月已经无效,你能否解释?”王晓军沉默一阵后说:“没有人问我是否有效,我也没向别人提供过有效证件。”

  庭审中,王亚忱说:“据我所知,公安机关对他们3个人大搞逼供!”

  王晓军说:“我被抓后牢头用水浇了我半个小时,打我,脑子不清楚。办案人员提审我第一句话就是,挨打了吧,舒服了吧!”

  于雅君说:“他们吓唬我,连续一天半没让我睡觉。”

  曹裔睿也说办案人员对她进行了恐吓。

  针对前后不一的供述,被告一名代理律师提醒法官说:“应该全面看待这些证据,以今天的翻供为准!”

  下午近5时,审判长宣布休庭5分钟后继续开庭,王亚忱突然表示体力不支,瘫在座位上,医生马上赶来诊治,约10分钟后,审判长宣布第一天庭审结束。

  据了解,本案将继续审理。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检察机关指控王亚忱强占他人财产

  一场历时两年多的较量

  王亚忱等4人今天涉及的案子,与两年前辽宁阜新发生的另一起案件密切相关。

  2004年2月2日,王亚忱以王晓军的名义,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挪用本单位资金罪。10天后,阜新市公安局向阜新市人大提出“对阜新市人大代表高文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

  2004年3月26日,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对高文华提起公诉。

  王亚忱举报高文华之事在当地非常出名。而记者接触到的阜新市一些官员却显得很谨慎:“听说王书记在商贸城有股份,具体情况不知道。”

  在阜新,商贸城几乎尽人皆知。这座占地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的商城,坐落在阜新市最繁华的解放大街北段中心地带,有人称之为商海中的“商业航母”。

  按高文华的说法,商贸城项目最初是自己和别人联合开发的,而王亚忱在没有投入一分钱的情况下,利用其子女的权势,先是当顾问,随后要股份,最后要到了董事长的位子,在索取不成后反将高举报,以至高被关押了11个月。

  在王亚忱看来,自己投入了320万元,而高文华在华隆公司成立、商贸城建设中没有出一分钱,反而不断向外支钱,不得已才逐步增加王晓军的股份,最终举报了高文华。

  根据记者掌握的材料,现在可以证实的是:

  2002年年初,王亚忱以顾问名义进入双龙公司。不久,王亚忱提出让其子王晓军当董事,但不占股份。

  2002年2月10日,王晓军成为双龙公司董事。王亚忱也随之成为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不久,王亚忱以王晓军是南非公民为由,提出成立中外合资企业。

  2002年3月27日,双龙公司向阜新市计划委员会提出《关于本公司更名的报告》,将双龙公司更名为“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文华任董事长。

  2002年4月10日的华隆公司股东名单表明:高文华出资500万元,占62.5%;王晓军出资300万元,占37.5%。

  华隆公司正式注册时,王晓军的股金和股份从300万元的37.5%上升为320万元的40%,而高文华的股份则从500万元的62.5%下降为480万元的60%。

  2003年8月15日,华隆公司调整了注册资本金,王晓军注册资本金从32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50%;而高文华的股份再次下降,从480万元下降为400万元。

  高文华一案引起了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2004年11月16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专案组指定将本案移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

  2004年11月24日,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审理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阜新市公安局。12月22日,阜新市公安局将补充侦查结果返回望花区人民检察院。

  经认真分析,望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望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指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数个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具备起诉条件。该报告得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致认可。

  关于职务侵占罪

  高文华一案结束后,辽宁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于2005年5月27日成立了专案组,于7月12日对华隆公司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问题立案调查。调查认为,王亚忱、王晓军、于雅君、曹裔睿、高文华(另案处理)涉嫌职务侵占罪、虚报注册资本罪。

  随后,辽宁省公安厅将此案移送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将本案交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6年2月13日、2006年5月29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将本案指定交由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透露,经依法审查查明:2005年4月,被告人王亚忱、王晓军分别利用担任华隆公司外方股东王晓军委托代理人、华隆阜新商贸城建设项目总指挥、全权处理华隆公司的各项工作和华隆公司副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采用欺骗、侵吞手段,将华隆公司价值人民币477.7545万元的房产非法占为己有。2002年5月,被告人王亚忱、王晓军伙同被告人于雅君、曹裔睿、高文华在华隆公司申请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采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

  检察机关认定:2005年1月11日,王晓军、徐江平、高崇民(后两人为华隆公司员工),在阜新注册成立了光大公司,王晓军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注册资本2035万元人民币,3人均以房产出资。这些房产均为华隆公司的房产。徐、高均证实,自己没有购买房产,没投一分钱,房产也不是他们的,自己没参加也没召开过董事会,是华隆公司的王书记(王亚忱)找他们说要开公司,只用他们的身份证及签名就可以了。自己除了拿身份证及签字外,其余情况一概不知。

  在华隆公司向阜新市房产监理处申请办理商贸城网点总面积1165.01平方米产权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在该公司提交的申请书(2005年4月5日)中,称华隆公司已更名为光大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晓军(在此之前,即2004年2月,华隆公司王亚忱向阜新市房产监理处提供的虚假承诺书中即注明,华隆公司法定代表人已改为王晓军,并提供了仿造的以王晓军为法定代表人的华隆公司营业执照),在由阜新市房产经营总公司和华隆公司双方签订的《房屋产权偿还协议书》及《偿还房屋房间明细表》中私自加盖光大公司的公章。

  2005年4月7日,阜新市房产监理处副处长魏晓枫同意批准对方办理产权证。这样,华隆公司所属的商贸城网点总面积为1165.01平方米的产权就变更为光大公司的了。同日,光大公司与阜新市房产经营总公司互换房屋。同年4月8日和4月11日,阜新市房产经营总公司办理了商贸城网点总面积为1165.01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被告人王晓军作为华隆公司股东、副董事长与其委托人王亚忱串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

  在法庭上,王亚忱说,光大公司是华隆公司的子公司,就像人身体的两个部分,根本不存在光大公司侵占华隆公司财产的问题。

  检察机关认定,在王亚忱主政商贸城时,华隆公司曾向王晓军在大连的公司转了200万元人民币。王晓军随后兑换成22万美元,以22万美元和100万元人民币打回华隆公司,算作王晓军对华隆公司的出资。

  对此,王晓军辩解说:“打回华隆公司的22万美元,并不都是200万元人民币兑换的,还有其他的钱。”

  公诉机关出具的证人证言显示,这200万元的来历是,2003年8月阜新市公安局办理高文华案时,阜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程显国找到王亚忱,要求出具王晓军出资证明,王亚忱要求会计把商贸城售房款等200万元变为王晓军的投资,并为此做假账。

  王亚忱说:“有这么回事,我是纠正错误,因为原来都是假账。”

  关于虚报注册资本罪

  检察机关指控华隆公司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公司双方出资人(指高文华出资480万元,王晓军出资320万元)均未按合同规定实际缴纳注册资本800万元,而是在王亚忱授意下,于2002年5月21日、22日分别以大闻华公司和王晓军名义存入华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建新支行开的账户4800元和3200元,然后,由该公司总经理于雅君和阜新市万家灯火洗浴中心会计朱淑清一起,通过粘贴、复印的方法,在2002年5月21日的银行现金存款凭证(金额为4800元)上,分别变造两张银行现金存款凭证。其中一张注明交款人为大闻华公司,金额为480万元,另一张注明交款人为王晓军,金额为320万元。

  同时,该公司仿造银行询证函,造成双方出资人注册资金已到银行验资账户的假象,王晓军提供了不真实的外币账户资金证明及无效的身份证件。最后取得公司登记,且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

  其间,被告人王亚忱以王晓军委托代理人、阜新商贸城建设项目总指挥、全权处理华隆公司各项工作等身份,故意提供王晓军个人无效的南非永久居民身份证件,骗取中外合资企业性质。在明知没有注册资金的情况下,直接指使于雅君及朱淑清,变造银行现金凭证。同时,故意提供王晓军个人虚假无效的外币资金证明,编造了外币资金已经投入的假象,取得虚假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

  被告人王晓军在明知没有外币注册资金的情况下,故意提供虚假无效的外币资金证明,编造外币资金已经投入的假象,骗取公司登记。

  被告人于雅君受王亚忱委托履行签字手续,在明知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到位的情况下,经王亚忱授意,与朱淑清一起变造银行现金存款凭证,用于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

  被告人曹裔睿作为公司股东共同委托的办理工商注册代理登记人,在明知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故意做虚假财务记载,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

  我们为什么坚持报道

  “那个穿红衣服的就是刘万永,别让他走!刘万永,你是个流氓记者,你为了黑钱,骗了多少人!”

  在王晓云的指认下,六七十人迅速向记者围堵过来。刺耳的尖叫声、谩骂声瞬间掺杂在一起。几个身穿牛仔衣、脚蹬运动鞋的壮汉叫嚣着:“打他!打他!”

  这一刻,记者前所未有地感受到了生命的威胁和个人的无助。

  10月24日12时,在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退休高官”王亚忱及其子王晓军等4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职务侵占罪”案一审开庭休庭后,记者尚未走出审判厅,就被王晓云死死盯住。记者刚进入法院的大院,谩骂、围攻即接踵而来。

  王晓云,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被告王亚忱之女,曾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长达10多年。

  舆论监督,本是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党和政府对媒体的要求和期望。今年9月4日,温家宝总理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加强政府建设推进管理创新》的重要讲话。在讲到如何发扬民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时,他强调,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要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温总理的讲话,表达了中央坚定支持舆论监督的一贯态度。而在现实中,总有一些人抵制甚至反对舆论监督,特别是当那些手握公权者违法犯罪时,他们对舆论监督的反扑能力往往会超出常人的想象。

  2005年5月18日,中国青年报以《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为题,报道了阜新市委原书记王亚忱及其子女和阜新商人高文华之间的争斗。

  《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发表前,王亚忱四处请托,要求不要发表。文章见报后,其女王晓云又找到本报多名领导要求“吃饭沟通”。这些,理所当然地被本报领导拒绝。

  王亚忱及其子女并未罢休。2005年8月22日,王亚忱、王晓云、王晓军分别起诉本报侵犯名誉权并索赔220万元。

  当这一切都难以达到预期目的时,谩骂、围攻便随即降临到记者头上。

  10月24日中午,当记者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法警保护下离开法院,坐出租车回住地时,3名壮汉立即开车追踪记者。12时56分,记者回到住地,立即拨打了110求助。

  当然,记者并不是唯一一个享受此“待遇”的人。

  2005年6月9日,时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晓云、其弟王晓刚(阜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诉辽宁阜新华隆公司司机许宁“诬告、陷害、诽谤”案,在阜新市开庭,当许宁的代理律师杜晋安讲到王晓刚曾拿手枪顶着许宁的头威胁要枪毙他时,王晓刚跳起来威胁说:“我没拿枪!你再说,你再说——”然后,这位身为阜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的人民警察伸出拇指和食指,做出一个枪毙人的动作。

  事实上,在很多的时候,记者连求助110的机会都没有。2001年7月,广西南丹矿难发生后,矿主雇用的打手把尖刀架在记者的脖子上;2003年10月,河南省登封市昌达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打手们抢相机并痛殴记者……尽管丹东110做出了“遇到威胁马上报警,我们3分钟内赶到”的承诺,尽管庭审尚未结束,但我还是决定当夜离开这里。

  媒体记者的调查报道,不仅仅是为了那些受到伤害的人,更是为了我们自己。

  所以,我们要义无反顾地坚持正义!

  退休高官王亚忱案大事记

  2001年7月,高文华等人以双龙公司名义开发建设“阜新商贸城”项目。

  2002年2月,王亚忱以顾问名义进入双龙公司。2月10日,王晓军成为双龙公司董事。王亚忱也随之成为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随后,王亚忱以王晓军是南非公民为由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华隆房地产公司,现查实王晓军身份为虚假身份。在华隆公司的注册资本中,王晓军的股份从37.5%上升到40%,随后又上升到50%。

  2004年年初,商贸城竣工时,王亚忱要求高文华让出全部股份并把董事长的位置让给王晓军,遭到高文华拒绝。

  2004年2月2日,王亚忱以王晓军名义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挪用本单位资金罪。3月2日,高文华被阜新市公安局抓捕。

  2004年3月26日,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对高文华提起公诉。

  2004年11月16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专案组指定将本案移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

  2005年1月,检察院作出结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数个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具备起诉条件”。随后,高文华被取保候审。

  2005年5月18日,本报以《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为题对此案进行了报道。

  2005年5月19日,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向高文华宣布:不予起诉、解除取保候审。

  2005年5月27日,辽宁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

  2005年8月22日,王亚忱及其子女王晓军、王晓云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起诉本报,认为《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一文指名道姓地进行肆意诽谤,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要求赔偿220万元。

  2005年9月3日,王晓军在深圳出关前往非洲某国时被海关扣留。9月22日,王晓军被刑事拘留,12月1日被批准逮捕。

  2005年9月30日,此前被辽宁省有关方面宣布“双规”的华隆公司总经理于雅君被刑事拘留,10月21日被批准逮捕。

  2005年10月21日,华隆公司财务科长曹裔睿被批准逮捕。

  2005年11月6日,华隆公司财务总监王亚忱被刑事拘留,12月6日被批准逮捕。

  2005年11月,王晓云调任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5年12月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争议事实现不属于民事诉讼调整范畴”驳回王亚忱、王晓军和王晓云对本报的起诉。

  2006年3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王亚忱、王晓军和王晓云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2006年9月14日,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阜新商人高文华被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2006年10月24日,王亚忱及其子王晓军等4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职务侵占罪”案一审开庭审理。

稿源 中国青年报 编辑 梁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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