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临泉县五旬妇女韩某伙同其子在合肥市向天津男子谷某贩卖毒品。当谷某携带毒品返津时,警方在西站将其抓获归案。根据谷某的交代,警方顺藤摸瓜将韩某母子抓获归案。日前,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子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6年4月20日17时许,被告人韩某在安徽省合肥市“丁记旅社”内,以人民币3.7万元的价格向被告人谷某贩卖毒品海洛因61.95克。被告人邓某明知其母韩某贩卖毒品,而帮助联系并随同韩某前往交易地点,进行毒品交易。次日,谷某携带上述毒品乘火车返津时,在本市西站出站口被查获,警方当场收缴其随身携带的海洛因毒品3包。根据谷某的交代,警方于2006年4月27日将韩某母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进行贩卖,被告人邓某明知其母韩某贩卖毒品而予以协助,且数量较大,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谷某将从外埠购得的毒品运输至本市,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谷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其再次运输毒品,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在被抓获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
据悉,天津市毒贩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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