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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会议,对于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正在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好这次全会精神。
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合作地精神上来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深刻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从九个方面提出了到二○二○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重大部署,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在中国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鼓舞人心,催人奋进。
通过学习《决定》,我们体会到:
首先,《决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定性和定位,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理论上与时俱进的政治品格。《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注入了新的更加丰富的内涵,深刻地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充分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发展,使我们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第二,《决定》提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表明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决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高度精辟地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几代人的追求。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决定》又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进一步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表明了党中央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坚定决心。
第三,《决定》提出的到二〇二〇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必须遵循的原则,为我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决定》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自己担负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决定》提出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社区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等,都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相连,息息相关。《决定》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调解的积极作用等等,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方方面面。这样全面具体地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要求和部署,既体现了党中央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对司法行政工作委以重任。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和各项要求,要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统一全体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机关公务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扎实工作、做出新的贡献的自觉性。
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为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当前,本市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市经济加快发展,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有利条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一)消除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和谐社会首先是稳定的社会,和谐是稳定的最高状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没有稳定,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都与维护稳定密切相关,必须努力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
——做好监所安全稳定。监狱劳教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自1997年以来,党委提出“一个不跑”的工作目标,自我加压,坚持高台阶上高起步,又提出了“实现罪犯劳教人员脱逃为零、非正常死亡为零、狱所内发生劫持人质和袭警事件为零、干警在执法环节中违法违纪为零、重大生产安全和生活卫生安全事故为零”的目标,以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监狱劳教所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技能培训以及人防、物防、技防的长效安全机制建设等工作,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奋斗,取得了“五个为零”工作目标的阶段性成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监狱劳教系统必须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消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确保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必须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决防止和克服侥幸心理与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恶性事故。要继续加大力度,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领导责任机制,加快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促进监所安全稳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要在开展教育改造安全年活动,落实“五个为零”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罪犯教育改造和劳教人员教育挽救质量,加强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技能培训,使他们真正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
——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和安置帮教工作。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探索社会化矫正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增强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进一步提高帮教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全面有效地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作为证据材料的司法鉴定结论,不但支撑着三大诉讼活动和仲裁活动,而且也有利于当事人之间在鉴定结论面前息诉定纷、化解不良情绪。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逐步建立起与司法体制、诉讼制度和庭审模式相适应的统一规范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和科学、规范、高效、公正的司法鉴定体系,使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有效支持诉讼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二)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创造社会和谐环境。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民内部矛盾起因的复杂性和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性越来越明显,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任务也越来越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需要构建一种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司法行政必须不断适应矛盾纠纷构成复杂化、表现形式多样化的新情况,不断探索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措施,提高质量,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落实《决定》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公证、调解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本市十几万人民调解员在几千个调解组织中积极发挥作用,进一步强化了人民调解预防和调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进一步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力地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机制,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解、早解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要认真总结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经验,进一步疏通渠道,并通过必要的制度安排,组织和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及法律援助人员,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正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为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引导广大律师除做好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工作外,积极探索在法庭外和非诉讼活动中促使当事人和解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营造民主法治环境。和谐社会是一个崇尚民主法治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坚决落实《决定》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努力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四五”普法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张立昌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对普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领导经常深入基层指导推动工作,促进了普法工作的落实。从“四五”普法一开始,我们就注重坚持从全市工作的大局出发,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努力使普法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进一步促进了全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力推动了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的落实。今年是“五五”普法的启动年,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为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服务,为提高政府建设社会、管理社会的水平,为营造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服务。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贯彻落实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本市“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不断创新理念、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坚持求真务实,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要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继续深化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和谐的天津这个大局,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促进依法治理全面开展,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大力促进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涉及法律知识、法律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社会评价,是社会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充分认识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布局中。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为基础,吸收、融合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国外现代法律文化的先进因素,努力创造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要着力研究法治文化的科学内涵,找准法治文化的功能定位,探索建设法治文化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支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司法公正。司法行政机关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特别是承担刑罚执行和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的监狱劳教工作等,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认真贯彻《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司法为民,发挥好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监狱劳教工作要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监狱劳教场所特别要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减期、提前解教、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等环节和岗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案,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把建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大力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通过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律师、公证要发挥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律师、公证队伍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引导律师、公证员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职业操守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通过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办理公证案件,切实维护被告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促进司法公正。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使人民群众和弱势群体都能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五)恪守职业道德,保障和引导社会诚信建设。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司法行政工作应当在弘扬社会诚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始终保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努力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要通过不断提高公证公信力,充分发挥公证在确立和维护社会诚信中的引导作用,促使社会公众在各类民商事活动中守信用、讲诚信。
(六)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为社会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法律服务因其专业优势,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中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是司法行政的重要职责。《决定》要求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市工作的重点,也是国家总体战略部署中的重要一步。司法行政要紧密围绕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拓宽工作渠道上下功夫,创新路,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为天津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目前,以律师、公证为主的法律服务已经投入到滨海新区的建设中,正发挥着积极作用。司法行政必须不断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积极服务政府决策和管理活动,为企业经济活动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广泛宣传宪法、行政法和与市场经济、国际经贸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积极推进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关注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依法维权、依法律己的意识和能力,充分调动新区建设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社区、农村、学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维持新区和谐稳定发展。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司法行政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统一认识,找准切入点,服务好“三农”。要整合人民调解资源,做好针对农村中邻里、家庭、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村委会换届选举等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民法律意识,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扩大农村弱势群体的受益面。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村,热情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做好农民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涉农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目标,不断拓宽工作渠道,总结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学习贯彻好全会精神的政治任务落到实处
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党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同时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学习任务。我们学习领会全会精神,一定要认真学习全会《决定》,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认真研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意义;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职能作用。要把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同完成重点工作相结合,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要通过学习,把全体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定上来,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足干劲,提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天津市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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