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11月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现将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旁听会议议题安排
11月6日(星期一)上午9时全体会议
1、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
2、审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
3、审议《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
4、审议《天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5、审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
6、审议《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的情况报告。
11月6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全体会议
1、审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草案)》;
2、审议《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草案)》;
3、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11月7日(星期二)上午9时全体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22件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法工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2件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内司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号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财经工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号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城建环保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8号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的报告;
8、人事任免事项。
二、公民申请旁听会议的方式
根据《公民旁听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每个会议单元(半天)安排15名公民旁听。公民在见到本公告后,欲旁听会议者,可直接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打电话申请报名,报名电话:23326427、23326429(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6时)。
被确认旁听会议的公民,按照旁听会议议题的时间,于上午8时30分或下午2时前到市人大常委会旁听公民接待室(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登记核对,凭本人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市的,同时请携带暂住证)领取旁听证,旁听会议。
特此公告
200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