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天津市发生涉及教师的交通事故43起,造成1名教师死亡和25名教师受伤,发案数和伤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上升19.4%和8.3%。其中,有14起交通事故教师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在这14起交通事故中,教师负全部责任的有12起,负主要责任的有2起;因教师驾车超速、逆行、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4起;教师不按规定让行引发的交通事故5起。据了解,交通肇事教师驾龄偏低,购买机动车时间较短,在11起交通事故中的教师驾龄在3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