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维修工为谋钱财,盗割单位已经铺设好的电缆115米,就在其欲转移赃物之时,被民警抓获归案。日前,东丽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李某原系天津市一家排水工程公司临时工,负责机械维修。今年6月21日21时许,李某携带事先准备的钢锯,进入公司TRT煤气发电控制总室二楼,盗割已经铺设好尚未使用的三种不同型号电缆总计115米,价值5200余元。在实施盗窃后,李某又将电缆线扔到厂院墙外,就在其雇用出租车欲将赃物转移时,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