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通讯员王文信):日前,天津口岸办召开天津港客运站出入境检查联席会议,对即将实施的《天津港客运站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新港海关综合业务处、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安塘沽分局外事管理科、天津港客运总分局、津川国际航运有限公司等单位对《天津港客运站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法(草案)》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据悉,各单位对于天津港客运站口岸限定区域的时空划定、管理方式等规定给予了认可和肯定,此《方法》将于近日正式发布执行。
《天津港客运码头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法(草案)》
一、实施目的:
为维护天津港客运现场正常的出入境秩序,创造良好的口岸通关环境,提高口岸服务质量,预防和打击偷渡、走私等违法活动的发生,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实施依据
此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国务院《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检查管理办法》、《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海关法》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边防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内容为依据。
三、口岸限定区域的时空界定
口岸限定区域自国际航行船舶(客轮、客货两用班轮、旅游船)停靠码头期间启用此管理办法。
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东自客运站三段东侧隔离栅栏起,西至客运站主楼西侧隔离带为口岸限定区域。
在检查出入境旅客期间,入境时,客运检查大厅内国际旅客出入口至边防检查台,出境时,客运检查大厅内海关检查台以后至国际旅客出入口为口岸限定区域,其中,出境时边防检查台至国际旅客出入口为边防检查隔离区
四、对口岸限定区域的管理
口岸限定区域的管理由口岸委管理办公室进行指导,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具体负责。
五、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凭证
1、因工作需要,确需经常性进入口岸限定区域内的人员,应持有口岸办授权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签发的《口岸限定区域通行证》。因工作需要,临时性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需持有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签发的《口岸限定区域临时通行证》。2、除因工作需要和本航次出入境旅客,或经边防检查站批准,任何其它人员不得进入口岸限定区域。
3、经批准或持证出入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和服从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管理,并按指定路线行进。4、进入客运旅客检查大厅边防检查隔离区的人员,应从工作人员专用通道出入。
5、海关、检疫、客运派出所及客运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口岸限定区域凭工作证并着制服或持《口岸限定区域通行证》进入,津川、津神公司及外轮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凭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签发的《长期登轮证》因工作需要可进入口岸限定区域。
六、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的职责任务
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限定区域,维护口岸秩序和良好的通关环境。
2、天津边检站执勤人员有权对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进行检查、管理,对未经批准进入口岸限定区域或者进入后不服从管理,扰乱口岸管理秩序的,可以依法《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相关措施及要求
1、边防检查站应加强对口岸限定区域的宣传,通过与有关单位座谈沟通、媒体广播报道、在客运码头悬挂宣传标语,设立警示牌、公告牌、限定区域适当位置划警戒线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的设定及其意义、要求进行公开宣传。
2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是加强口岸管理,维护入出境正常秩序的重要举措,客运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条件与保障:第一,在客运码头东西两侧设立或完善隔离栅栏,保证口岸限定区域的封闭性;第二,在客运大厅内托运行李处设立隔离带,保证出境侯检区及入境边防检查后的现场秩序;第三,在出境检查期间,负责行李托运口的管理,杜绝无关人员出入,防止偷渡等违法活动的发生。
3、根据工作需要,由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为有关单位人员制发《口岸限定区域通行证》,为临时性进入人员签发《口岸限定区域临时通行证》(此证为一次使用有效,从现场执勤人员处领取,使用后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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