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桥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被害人盲目追求利益,轻信他人,是诈骗分子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在天津市以烙烧饼为业的外地妇女刘翠花和她的丈夫正是利用陈氏兄弟这样的心理,编造可以帮忙揽下“可口可乐”公司下脚料生意的谎言,先后16次对陈氏兄弟实施诈骗,共骗得赃款100余万元。在被害人产生怀疑后,刘翠花居然冒充河北大学英语教师,委托他人租赁厂房,制造成立“可口可乐”分厂的假象,以蒙蔽被害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刘翠花竟然还上演了唆使上海网友来津作伪证的丑剧。近日,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翠花有期徒刑12年,她的丈夫高国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法官提醒市民,诈骗分子的手段越来越成熟,越来越隐蔽,而且花样不断翻新,希望广大市民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擦亮双眼,不要轻信他人,要提高法律意识,不给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
不甘平庸恶念丛生
刘翠花出生于1971年,原籍河北省泊头市郊区某村,比她丈夫高国立小4岁。上世纪九十年代,二人来到天津市红桥区,以烙烧饼为业。虽经辛勤劳动有了一定收入,但烙烧饼毕竟不是利润丰厚的行当,做这一行再怎么努力也不可能让他们成为巨富。向往富裕生活、不甘现状的刘翠花,终日想入非非,梦想有一天能出人头地,住上豪宅、坐上汽车,过上贵妇人的生活。刘翠花上过高中,在老家算是个文化人。虽然在天津刘翠花肚子里那点墨水显得非常有限,但她不认为自己会一直“普通”下去,总梦想着有朝一日能一飞冲天,过上一般人过不上的好日子。平时,她总是以文化人自居,而且说得一口不错的普通话,时刻将自己打扮成一个文化人的样子,也非常愿意和一些“文化人”接触。
在天津多年,刘翠花夫妻俩结识了不少朋友,其中有天津本地人,也有一些从外地来津工作或做生意的人士,在这些朋友里不乏小有成就的。有些外地朋友在天津一年一个变化,有的甚至成了富翁,这让刘翠花夫妇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同样是从外地来天津谋生,多年过去了,自己还是烙烧饼,而人家都成人物了,这让这对夫妇非常自卑和焦急。
虽然眼看着自己并无发家门路,但再也不想等下去的刘翠花夫妇开始到处寻找“挣大钱”的门路。事业上的成功往往需要机遇,而这种机遇往往会垂青有准备的人,天天做白日梦的人是不会被机遇所垂青的。
总也找不到门路,心比天高的刘翠花开始琢磨歪道——不管怎么做,也要出人头地!随着时间的推移,刘翠花开始对来自山东省乐陵市的陈氏兄弟给予了特别注意。这兄弟俩刚来天津时也是烙烧饼,生活较为艰辛,但通过多年的艰苦努力,二人开始在物回行业站稳脚跟,并最终发迹,成为身家百万的成功人士。
刘翠花夫妇在陈氏兄弟俩烙烧饼的时候就与他们相识,而且关系不错,时有往来,而这时的刘翠花夫妻决定像割肉一样“宰割”陈氏兄弟了。
欲壑难填诈骗百万
“陈氏兄弟不是做物回生意吗!咱就投其所好,从这行下手!”刘翠花和丈夫打定了“杀熟”的主意。一次,在与陈氏兄弟见面时,刘翠花夫妇对他们说,自己认识“可口可乐”公司的负责人李青和郑宏,这两个人可是神通广大,能将公司的各种下脚料卖给他们夫妻,把这个生意揽到手,肯定能赚大钱。但是他们夫妻经济能力有限,想把生意介绍给陈氏兄弟。由于是多年的好朋友,陈氏兄弟对刘翠花的话信以为真。
陈氏兄弟回家一算计,要是这个生意到手真能赚不少钱,于是多次与刘翠花夫妇联系,让他们夫妻俩一定给费心,把这个事办成了,事成之后必有重谢。吊了陈氏兄弟几天胃口之后,刘翠花对陈氏兄弟说:这个生意到手问题不大,那面的人也是我们的好朋友,关系很铁,但现在办事没有空口白牙对付的,关系再好的朋友也要打点好了,而且人家是大公司负责人,给咱办事还担着一定的风险。
陈氏兄弟久在“江湖”,生意场上的一些潜规则还是非常熟悉的。当即,二人对刘翠花夫妇表态:这个事全靠哥嫂了,你俩就看着办,花多少钱、送多少礼,你们就说话。
刘翠花夫妇见陈氏兄弟已经上钩,心里乐开了花。2004年2月的一天,刘翠花夫妇以给李青等人送礼为名,找陈氏兄弟要了数万元,并用于个人消费。在此之后一直到2005年5月,刘翠花夫妇狮子大开口,分别编造“李青家人出国要表示表示,李青家属去世,郑宏家里有事”等等各种理由,先后16次骗取陈氏兄弟人民币共100多万元。刘翠花夫妇用这些钱购买了住房、汽车,过上了富翁一样的日子,而且购房款是一次性付清的。在此期间,陈氏兄弟虽时有怀疑,但由于和刘翠花夫妇的朋友关系和对高额利润的渴望,他们始终听信刘翠花夫妇。陈氏兄弟当时想:只要能把这个生意成功揽下来,就能有成倍的回报,现在的投入是必须的。然而在整个过程中,陈氏兄弟根本没见过所谓的李青、郑宏等人。
到了2005年4月,陈氏兄弟再也坐不住了。投入了这么多钱,但还没见过“可口可乐”公司的人,下脚料生意更是没有一点消息,而且刘翠花夫妇总是以种种借口推脱,兄弟俩终于下定决心找刘翠花夫妇讨个说法。
身怀六甲“开公司”
就知道会有这一天,刘翠花早就想好了应付陈氏兄弟的手段。在她眼里自己是绝对具有高智商的女强人,是能够玩弄别人于股掌之间的人。此时,大儿子已10岁的刘翠花再一次身怀六甲,但她还是有信心将欺骗进行到底!她对陈氏兄弟说:“生意之所以一直没下来,是因为‘可口可乐’公司要建一个分厂,我们跟李青已经说好了,这个分厂的下脚料全都给你们,你们哥儿俩就等着发财吧!”陈氏兄弟听后将信将疑。
刘翠花夫妇虽购买了住房,但平时还是租住在红桥区某研究所的宿舍楼内。在这里居住期间,刘翠花和一个女邻居续某关系搞得很好。这时的刘翠花已经成为了一个十足的骗子,与他人接触时,根本就没有一句实话。脑子里根本没存下几个单词的刘翠花对续某称,自己是河北大学的英语教师,暂时住在这里,从而骗得续某的信任。2005年4月初的一天,为应付陈氏兄弟,刘翠花找到续某,让续某帮她租赁厂房。她对续某说,自己以前还有一个对象,叫刘洪波,想在津南一带租赁厂房,开一个“可口可乐”的分公司。出于对刘翠花的信任,续某与津南一家暖通厂的副总经理进行了联系,恰好这家工厂有空房。于是,刘翠花挺着肚子煞有介事地和续某打车来到津南区看厂房。此时的她迫不及待地需要厂房搪塞陈氏兄弟,于是在看房之后便急切地表示,愿意租赁厂房。回到市内后又过了两天,刘翠花找到续某说,刘洪波妻子的两个堂弟要来看厂房,让续某赶紧找暖通厂的副总经理定下房子。同时,刘翠花为制造假象欺骗陈氏兄弟,委托续某立即展开“可口可乐分公司”的招聘工作。
4月10日,续某找到暖通厂副总经理,对他说:先交给您2000元钱,我们用厂子的办公室招聘。得到允许后,续某在厂门口张贴了“可口可乐”公司招聘广告。
一切准备停当之后,刘翠花找到陈氏兄弟,告诉他们,下脚料生意马上就可以做了,“可口可乐”的分厂已经建成,并让陈氏兄弟去现场看看。与陈氏兄弟分手后,刘翠花生怕他们单独去现场查看,露出马脚,便给续某打电话,让她告诉看门的一声:如果有人要来看“可口可乐”公司的厂房,尽量别让他们进厂。
当晚,刘翠花夫妇带着陈氏兄弟分乘两辆汽车来到暖通厂。下车后,刘翠花挺着肚子给陈氏兄弟做了介绍,并表示分厂马上就要开工。趁陈氏兄弟不注意,刘翠花偷偷地对续某说:这两个人就是刘洪波妻子的堂弟。转天,续某等人按刘翠花授意展开了招聘工作,当日报名者多达70多人。在与陈氏兄弟周旋期间,刘翠花生下了一个孩子。
唆使网友作伪证
谎言最终将被事实戳穿,看厂房后,生意的事一直没有着落,陈氏兄弟再也坐不住了,开始要求刘翠花夫妇退还钱财,但刘翠花夫妇总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最后万般无奈之下退还陈氏兄弟30余万元。而这时陈氏兄弟终于看清了刘翠花夫妇的嘴脸,下定决心到警方报案。2005年6月3日,警方将高国立和刘翠花抓获。经对刘翠花住处进行搜查,警方查获夏利汽车一辆、存款30万元和10万元保险单一份,并将刘翠花夫妇一次性付款购买的一套商品房查封,查获、扣押款物总价值人民币76万余元。鉴于刘翠花正在哺乳期,警方允许取保候审,并对其监视居住。
在警方审讯期间,高国立开始承认钱都是骗来的,但刘翠花却拒不承认,并称钱财是找老家的姐姐借的。民警于是前往刘翠花原籍进行调查。经查,刘翠花亲属的经济收入一般,不具备出借巨额资金的能力。而且相关证人也证明高国立烙烧饼的收入也很一般。天津“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也证明,该公司从来没有刘青和郑宏这两个人。
此时正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刘翠花绞尽脑汁寻找脱身之法。想来想去,她居然想出一个让网友作伪证的馊主意。
原来,刘翠花平时无事就上网聊天消磨时光,并与上海男子崔高乐成为关系非常好的朋友。在与崔高乐交往过程中,刘翠花也留了一手,始终用假名“李灵”。崔高乐在网上与刘翠花无话不谈,俨然把其当成红颜知己。听说刘翠花出了事,崔高乐心急如焚。也亏刘翠花想得出,见崔高乐对自己如此有情,她居然让崔专程从上海来天津为其作伪证。崔高乐来到天津后,对于如何编造事实欺骗民警,刘翠花好好地向其传授了一番,崔高乐信誓旦旦地承诺自己一定完成任务。在接受调查时,他对办案民警说,是他托刘翠花在天津找厂房,打算干公司,并给了刘翠花一笔钱,还说自己见过李青这个人。鉴于崔的证言有诸多可疑之处,警方对其加大工作力度,仔细盘查涉案细节。面对经验丰富的民警,崔高乐很快就败下阵来,承认自己所述情况根本不存在,都是刘翠花授意作的伪证。就这样,刘翠花再一次枉费心机。
经查,刘翠花还曾冒充天津大学教师,以帮孩子同学的家长办工作为名诈骗钱财。
判决:证据确凿足以认定
经过大量调查取证,2006年3月,检察机关向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刘翠花表现得相当圆滑,非但拒不承认犯罪事实,而且还一肚子“委屈”。而此前供认犯罪事实并写有悔过书的高国立也推翻前供,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因案情复杂,法院曾两次延期审理。
第三次开庭之后,合议庭在对大量证人证言、书证和物证进行细致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对案件做出判决。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本案审判长在接受采访时说,本案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经出示、辨认、质证,直接或间接地证实了被告人高国立、刘翠花虚构事实、编造谎言、诈骗被害人陈氏兄弟的作案事实;证实了被告人刘翠花为掩盖事实真相,授意证人崔高乐作伪证的情况,以及被告人刘翠花让续某帮助“招聘”并带领陈氏兄弟看场地,以达到欺骗被害人目的的情况;证实了二被告人自身经济收入一般,其亲属也不具备出借大额钱款能力的情况;证实了被害人在受骗期间,被告人与被害人电话联系频繁,被告人在短时间内多次在银行存入巨额钱款,并购买商品房、汽车,进行高消费的情况。以上证据已形成锁链,足以证实二被告人实施诈骗的事实。
今年10月12日,红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刘翠花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万元,以同样的罪名判处高国立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万元。
一审判决书中写明,被告人刘翠花、高国立以虚构事实、编造谎言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翠花的作用相对大于高国立。庭审中,二被告人虽拒不供认,但已有证据足以证实二被告人诈骗被害人钱财的犯罪事实,辩护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骗财物大部分查获之情节,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法院最终认定刘翠花夫妇诈骗人民币85万余元。
据介绍,在被收监后,刘翠花的精神曾一度崩溃,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欺骗别人,视法律为儿戏的人,最终必自食其果!(涉案人员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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