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津市今年以维护职工权益为重点,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争取将《集体合同条例》纳入天津市立法计划。到2008年,全市基本实现所有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围绕职工维权问题,本市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将采取10项措施。
据悉,目前,本市已经启动实施了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企业招工、劳动者务工,必须进行登记备案,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城镇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将达到90%以上,三年内实现全覆盖。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的用工特点,劳动部门将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私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据介绍,目前,本市制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书、临时劳动协议书、计时工劳动协议书、实习生劳动协议书、乡镇企业劳动合同书、建筑企业招用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专用劳动合同书等文本,供用人单位使用。
采取10项举措调整劳动关系
1.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重点针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务工人员劳动合同覆盖率低的问题加强管理。
2.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企业与职工建立较为稳定的劳动关系,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提高长期限合同的比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严格审查国有企业改制分流方案,加强对改制后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注意保护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4.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好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备案鉴证工作。监控劳动合同的履行,规范劳动合同的续订和变更行为。做好劳动合同专业信息的补录,确保劳动合同信息的翔实、准确。
5.积极推动集体合同工作,争取将《集体合同条例》纳入天津市立法计划,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6.把劳动关系调整工作重点放在工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上。
7.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推动区县局(总公司)和街镇乡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拓展劳动者维权新的诉求渠道。
8.继续扩大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力争做到有诉必受,有案必审。减少案外调解案件,凡符合受理范围的案件,都要立案处理,简化办案程序,缩短案件的处理时间,严格执行审限规定,及时审结案件,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体减免费用。
9.尽快出台《劳动争议处理若干问题解答(七)》。
10.加强对区县仲裁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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