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根据需求制定政策,将就业再就业资金对准项目落到人头。到今年9月底,本市社会从业人员542万人,比2002年增加51万人。同期享受城镇低保人数由31万人减少到14.5万人,享受失业保险人数由12.4万人减少到3.4万人。2006年预算安排13.42亿元就业再就业资金,l至9月实际支出10.7亿元,完成全年预算79%。
每年新增财政收入一定比例用于促进就业
据悉,本市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明确每年新增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促进就业,并写入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就业再就业资金形成制度性安排。
本市先后制定实施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失业保险、城镇低保和再就业联动机制;对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实施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到退休,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补贴没有时间限制,彻底解除了这些人员的后顾之忧。
企业吸纳一名单亲母亲可获3000元补贴
本市围绕不同就业群体的需求,制定实施了百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使职工群众普遍得到实惠;制定实施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为12万从事灵活就业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每年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2.4亿元。
同时,本市围绕十种就业困难群体制定政策,分类指导,妥善安置。对4050人员依托14个系统130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发九大类公益性岗位。累计安置5.3万人,发放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4.1亿元。对单亲母亲、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鼓励企业吸纳,每吸纳一人,给予3000元补贴,有一万个家庭,两万人受益。
自谋职业一次性发放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为支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本市实施失业保险、城镇低保与再就业联动,用创业带动就业。对提前停保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含城镇低保人员),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同时由就业再就业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自谋职业补助费。
此外,本市对工会系统再就业联社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给予工资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困难职工救助中心给予开办费支持;对共青团青年创业中心给予创业培训费补贴。三年累计补贴4000多万元,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万多人。
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对于就业再就业资金,去年,本市建立了资金预付制度,实行事先审核资金使用方案、跟踪工作落实过程、事后全面审核结算等一条龙严格的管理服务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政策落实。
为保证资金安全,本市实行资金抽查制度,每年对用人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1/3。对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完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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