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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打工男子伙同他人以收购药品为名进行诈骗,但在实施过程中骗人伎俩被识破,被当场抓获归案。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8月7日晚,从河北省来津打工的24岁的阴某与孙某(在逃)预谋诈骗。次日上午,阴某伙同孙某及另一男子(在逃),窜至本市南开区老百姓大药房红旗路店门前,打出了收购药品的幌子。孙某和另一男子声称收购“埃索美拉唑镁肠溶片”,并从两名被害人手中收购了该溶片120盒,价值1.3万余元,后逃逸。而阴某则假意带领二被害人取款。途中,阴某欲逃走,被害人识破其骗术,并将其抓获归案。案发后,阴某的家属将赃款全部退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阴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骗取他人药品价值1.3万余元,属数额较大。鉴于阴某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又退交全部赃款,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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