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保障、工资收入、劳动权益维护,事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解决好这些问题,社会的和谐因素就会不断增加,和谐程度就会不断提高,和谐内容就会不断丰富。
几年来,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坚持倾听群众呼声、满足群众需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提高职工生活水平,让人民群众分享发展成果。坚持以人为本,带着深厚的感情,解决弱势群体困难,为他们办实事、解难题。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扩大就业、增加收入;做好企业改制重组、妥善安置分流职工;完善医保制度、减轻患者负担;搞好工资分配调控、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提高养老金待遇、改善退休人员生活。把工作的着力点、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服务人民群众、改善职工生活质量上,让人民群众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实惠。目前,本市恩格尔系数为35.1,比去年下降1.6个百分点;基尼系数为0.34低于全国0.45的水平。劳动保障信访量在全国31个省市中排在27位,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千方百计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
张立昌同志强调:“群众生活幸福、心情舒畅,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困难群体受多种因素制约,难以就业。关心他们,就是做好了促进和谐的基础工作。2003年以来,本市出台了近百项再就业政策,促进困难群体上岗就业,使65.8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今年本市又围绕“十种”就业困难群体制定政策,分类指导,盯人帮扶,妥善安置。对从事灵活就业的12万下岗失业人员,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到退休,每人每年补贴3328元,解除了后顾之忧;对5.3万名“4050”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发工资、上保险,实行托底安置;对单亲母亲、零就业困难家庭实施就业援助,今年以来,市内六区需要就业援助的8217户家庭、9951人中,已有6390户、7510人实现就业;实施失业保险、城镇低保与再就业联动机制,对领取失业保险和城镇低保人员,在一次性发放12个月失业保险金和城镇低保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就业扶持资金,使2.5万人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同时,还将随军家属、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作为就业援助重点,通过送岗位、送培训,安置率达到80%以上。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从2002年的12.4万人降为目前的3.4万人。城镇低保人数由31万人减少到15万人,走出了一条由生活保障转向就业保障的新路子。同时,天津经验被推广到全国。困难群体的上岗就业,既改善了自身的生活,也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增添了积极因素。
推进困难企业改革,妥善安置职工
改制重组的困难企业,大多数是国有企业,历史上曾经做出过贡献。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国有企业由于产品老化,技术落后,人员负担重,不能适应市场需求,成为无产品、无经营、无岗位的空壳企业,虽然这部分特困企业富余职工大部分已经实现再就业,但是由于企业无力偿还职工的历史欠债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不能解除和转移,职工权益难以保障。名存实亡的劳动关系成为困扰企业、职工多年的社会问题。市劳动保障部门主动探索解决国有特困企业深层次矛盾的办法,按照职工全部安置、债务一次了清、企业退出市场的原则,实施了困难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政策。目前全市已有189户困难企业退出市场,涉及的2.5万名职工、4.8万名退休人员全部得到妥善安置,拖欠职工的工资、医药费、住房公积金、取暖费以及欠缴的社会保险等债务全部得到清偿。
解决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看病问题
困难企业无力参保,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医保,有病不敢看,是全国性的难题,影响了退休人员的生存质量。天津经济连续十余年的快速发展,同样饱含着老同志们的贡献,享受医保待遇是退休老人们的权利,也体现了党的关怀。市委、市政府从他们的切身利益考虑,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大病统筹办法,一次性解决了25万名退休人员的大病医疗问题。2004年和2005年医保基金为这部分退休人员支付医药费2.8亿元,今年1至9月支付1.35亿元。全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率达到了95.3%。解决一位老人的看病问题,减轻的是一个家庭的负担,温暖的是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心,呈现的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人人共享的公平与正义。
着力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负担
部分多病、重病和年老参保患者医疗负担重,尤其是退休职工年老体弱,疾病高发,看病费用支出较大。市劳动保障部门坚持把这部分人群作为减负的重点,从制度层面做出安排,先后出台了提高60岁以上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降低门诊起付线等9项减负政策,每年有近30万参保人员受益,年均减负5000多万元,参保患者个人和家庭负担得到减轻。减少了矛盾,增加了温暖,传递了和谐之音。
健全工资分配机制,促进职工收入稳步增长
天津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广大职工不断增加收入创造了条件。市委、市政府连续六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工资指导线增资幅度,实施收入增长目标考核等措施,使企业职工收入不断增加。全市收入分配呈现“三个协调”的良好态势。一是企业职工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2005年全市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3820元,是2000年的1.92倍,年均增长13.9%,与同期GDP年均13.9%的增幅同步;二是最低工资标准由2000年的350元调整到2006年的670元,年均增幅11.4%,与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10.7%相协调。由于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目前全市企业单位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由前几年3万人减少到不足1万人;三是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增幅相协调。今年1至9月,全市企业单位劳动报酬总额增长13.8%,比机关事业单位高6.8个百分点。企业人均劳动报酬达到18241元,同比增长12.3%。,比机关事业单位人均劳动报酬高5.4个百分点。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关心退休人员待遇,提出“我们既要提高在职人员的收入,也要提高离退休人员的收入”。2003年本市将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纳入统筹,实行社会化发放。“十五”期间,在退休职工增加40万人的情况下,月人均养老金从516元提高到765元,增长幅度与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基本相适应。
今年本市对养老金进行了大幅度调整,采取“一次出台、三年连调”的办法,2005年、2006年本市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增幅达到27.5%。调整中,市委市政府兼顾了不同人群利益,做到政策公平、标准比较合理。对具有高级职称的知识分子和军转退休人员,在国家普调的基础上,再增加部分养老金;同时,向年龄大、退休早、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对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和1994年底前退休的人员也分别提高待遇标准。截至9月底,增发养老金15亿元,预计年底达到22亿元,基金总支出12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7亿元。据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和市统计局测算,到8月底,增发的养老金拉动城镇居民1至8月份人均可支配收入3.7个百分点,1至9月城镇居民的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0.3%。预计全年拉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个百分点。
广大退休人员普遍反映,这次养老金调整幅度大、政策好、服务优,使我们享受到了天津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对历史、对知识的尊重,体现了人走茶不凉。
不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
“关注民生,不让一家一户过不去”。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这一要求,连续两年调整失业保险金待遇,从302元提高到380元,每人每月增加78元。政府的关怀,改善了下岗失业人员和特殊人群的生活,激发了他们争上岗、再就业的信心,社会活力日益增强。
关注农民工生产生活,维护农民工权益
农民工大多从事苦、脏、累、险的工作,为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但是工伤和看病问题始终困扰着他们。2004年11月,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实施了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政策,使他们与城市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目前全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已达到34万人。今年9月,又启动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享受与用人单位职工同等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今年已有50万农民工享受到大病医疗保障。
同时,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上,劳动保障部门对拖欠现象严重的建筑领域,从源头上加大清欠力度。从规范用工、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入手,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和工资预储账户制度。目前,全市建筑行业26万农民工全部办理了工资卡,合同签约率达到90%。制度的建立有效地遏制了拖欠现象。本市的做法被国务院称为“天津模式”,向全国推广。
提高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本市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有3万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18年没有调整,生活困难。退职人员虽然离开企业多年,但政府没有忘记他们。市劳动保障部门为彻底解决这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难题,去年提高了他们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家居城镇的由30元调整为265元,农村的由25元调整为132元,同时,建立了随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进行相应调整的增长机制。
解决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全市有历年累计工伤5万人,职业病6000人,有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困难,工伤待遇难以落实。市劳动保障部门从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实际出发,积极调整政策,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制度覆盖范围,消除了制度性障碍,使新老工伤政策平稳对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5.6万名老工伤人员和职业病患者直接受益,目前已为1.7万名老工伤人员支付工伤保险待遇7060万元,为国有企业减轻了负担。
和谐社会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几年来,市劳动保障部门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通过解决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现实利益问题,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坚持党的先进性,从人民群众关心的具体问题入手,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努力促进和谐,为建设和谐天津发挥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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