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邱兴华等待入庭受审
资料图:出庭时邱兴华称一定要上诉
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邱兴华特大杀人案二审有望于本月18日开庭审理,据知情人透露,邱兴华的妻子有意提出申请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鉴定。
二审律师张桦:对邱兴华的司法精神鉴定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邱兴华特大杀人案二审的指定律师是安康市江桦律师事务所的张桦律师,接受本网记者电话采访时,张桦律师正在陕西省高级法院调阅安康市中院转交的邱兴华案案卷资料。据张桦律师讲,来西安前邱兴华的妻子曾经和他通过电话,约定本周四(11月16日)与张桦律师会面,详细商议二审辩护方式。张桦律师称,申请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鉴定,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过目前没有接到任何口头或书面上的要求,如果邱兴华的妻子提出要求,律师会做这方面的准备工作。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邱兴华案的一审律师张勇,据张勇律师讲,是否进行司法精神鉴定需要由省高院裁定。如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一审证据后,认定没有司法精神鉴定的必要,会驳回这一请求。
二审将在汉阴县法院举行进行司法鉴定可能性不大
记者电话采访了邱兴华案的一审公诉人安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德才,据他介绍,此次二审将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陕西省检察院进行公诉,地点设在汉阴县法院,预计开庭日期在18日左右。就是否可能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的问题,李检察长认为可能性不大,因为邱兴华案一审中,已经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邱兴华是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如果邱兴华的家人、律师提出这一申请,估计省高院对卷宗和证据、证言审核后会驳回请求。
采访中李检察长还介绍说,全国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高级人民法院手中收回对死刑的最终审判权,将从明年元月1日起执行。所以邱兴华案件的二审将是此案的终审。
部分专家:邱兴华精神存在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对邱兴华案,也有部分专家和法律界人士提出应该对邱兴华做司法精神鉴定。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教授、无锡市司法精神病坚定委员会技术组顾问刘锡伟教授向本网提供了他判定邱兴华患有精神病的十点理由和根据:
一.邱兴华幼年丧父,母亲患有精神病,她很易无缘无故发脾气,自言自语二、三小时,几乎天天如此,另外有人说她是间歇性精神病,我看这并非间歇性精神病,而是精神分裂症,只有精神分裂症才会有天天自言自语二、三小时的表现。
二.邱兴华在2006年6月18日一上铁瓦殿三天,他要道士回答二个女儿是否是他亲生,这属于思维障碍中的非血统妄想。他对妻子何冉凤说:“将来我有了钱要到最好的医院去做亲子鉴定”,也说明邱有非血统妄想。
三.邱兴华在2006年6月25日二上铁瓦殿七天,他让妻子何冉凤拉着供有真武祖师道袍来发誓:“二个女儿是他亲生,否则心就坏掉,眼就瞎掉”。何心中无鬼,光明磊落,一一照办。而邱的理由仅仅是二个女儿走路的姿势不象他,但恰恰说明邱有非血统妄想和妒忌妄想。
四.何冉凤在山上帮做饭,邱兴华干帮劈柴等杂活,六天后主持熊师上山。邱三次叫何去跟熊讲,明天帮儿子看签并解读之事,显得行为反常。入夜,按铁瓦殿规定夫妻不能同住,邱住男人集体房,何则与六十三岁的老太婆同住一室,邱以同室一木工睡觉鼾声响为由,要求她俩让他住此间,她俩搬至后一间。半夜他又起来敲何的门,并问:“外面是不是有什么东西叫”,何因为白天的发誓和晚上的换房之事生气,故意不回答,而由老太婆代回答“没啥东西叫”。由于不是何回答,邱即认为何去熊房睡。何后来后悔,如果何亲自回答,消除邱的误解,也许不会发生此惊天惨案。何此时的一个回答会产生如此巨大的差别,体现了邱为精神病杀人的偶然性。
五.次日,邱情绪大变,不想看签了,只是在何的坚持下勉强看完签,他把何与熊之间的最寻常不过的互相看一眼,称之谓“眉来眼去”。这就是精神症状妄想知觉,知觉是客观事物的整体在人脑中的反映,而在邱知觉的过程中增加了妄想性的解释,称之谓妄想知觉。
六.在七月一日下山的路上,邱痛骂妻子不要脸,并用膝盖顶她的胸口,这就是精神病人常见的胡言乱语和打人骂人。下山后到池河镇姓李的表弟家进晚餐时邱即扬言要杀人,李和何冉凤分别劝阻他。他们以为只是说说而已,谁也没料到他会真的在半个月后付之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应对是及时把他送进精神病院住院,切不可麻痹大意。
七.七月九日他回到一心村看望岳父母,又去几家邻居家串门,还在父母的坟上把草锄掉,此时他已经忘掉了为了求生存他必须去做工挣钱养家糊口,以及筹集子女即将开学的学费,这种应对中的颠倒性,体现他社会功能的受损。
八.七月九日村民阮仕强发现邱把二块石头放在脸盆中的怪异行为,问他为何这样做?他说这是二只螃蟹,这说明邱有错觉和胡言乱语。
九.他在杀人时带有明显的“剩余杀人”的特点。“剩余杀人”是对方已经被杀死,还要继续砍杀。仅出现于精神病杀人或正常人对有深仇大恨的人才这样做。而在2006年6月30日前,邱熊间并无任何前隙。而7月15日邱杀熊后掏出心肺,切成片丝,炒熟装盘,又挖出二个眼球,又把胸脯肉和二块脚筋肉分别另置,这种肢解尸体都是“剩余杀人”的典型表现。
十.滥杀无辜,他杀死了十二岁的小孩,杀时还落泪,也杀死了六十三岁的老妪。并讲准备去找婊子,玩一个,杀一个。而“残酷杀人”,“剩余杀人”和“滥杀无辜”恰恰构成了“返祖兽性化症状群”。
广州市法医工作者茆巍也撰文表示应给邱兴华做司法精神鉴定:
邱兴华已被抓获,媒体评论也屡见报端,但是作为一个普通的实务工作者,从司法精神病角度考量的话,我认为有对邱兴华做司法精神鉴定的必要。
首先,我有必要申明,我的各种推断是建立在媒体报道基础上的,而媒体的报道是经过记者加工的,而作为精神病鉴定来说,是需要直接面对面交流的。因此,本文的目的在于唤起人们对此类问题必要性之认识。
邱兴华在整个案件的一个最基本的杀人动机是老婆不贞的问题,据报道,半年来老婆感觉他明显变了,他总怀疑老婆有问题,两个女儿不是他亲生的,并说有钱了,一定要做亲子鉴定。如果描述属实的话,这倒很像个典型的嫉妒妄想,而妄想是精神病的一个重要的特征性的精神症状。在农村这种封闭的熟人乡土环境里,妇女出轨被发现的几率与因此承担的成本是很大的,虽然这些不足以让我们说他老婆没有出轨、不可能出轨,但综合来看,他的主观臆想概率倒更大些。
第二个可疑之处,是在于他杀人的动机如此简单,手段如此残忍,至少从正常人思维来衡量是如此。并且在央视采访时,邱显得很冷静,这种冷静应是惯犯才可能的,但邱作为一个初犯,负如此之多命案,能达到这种程度是不可思议的,或者说,他的情感方面是否存在障碍呢?
第三个可疑之处,他案发后从容地杀过一只鸡,并蘸着鸡血在纸盒上写下:“古先帝不淫乱违者杀圣不许将奸夫淫婆以……”结合案情,我们可以推测他想说什么。但单纯从这句话来看,却显得有点语词破裂的味道。当然,这并不足以充分支持,因为记者采访他的录像显示他回答的条理性还是够的,或许我们可以用邱的古汉语水平不高来解释。
另给我的猜测提供一个佐证的是他的精神病家族史,据报道,其母亲系精神病患者,当然是否确诊我们无从知晓,但是据统计学资料,国内的调查精神患者家族患病率比一般人群高6.2倍,何况这种直系血亲关系,邱患病的危险系数比一般人大了很多,仅从这点也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当然,对邱有精神病一个最直接的反证是他作案不留活口,不放过小孩,逃跑如此缜密,警方都不能在山里将他逮捕。但是,我们要认识到,在偏执性妄想支配下,是可以做到这一点的。
嫌疑人的权利保护是应该的,我们没有理由在审判前,就愤愤地如报道所说的一些村民那样“枪毙这狗东西”,这不符合无罪推定的刑事法精神,我们同样也不该把一个有如此之多疑点的人,在未做司法精神鉴定之前轻易地“从重从快”地推上审判台,那么这将是我们司法制度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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