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把构建和谐社会贯穿于江苏“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发展的全过程,努力建设一个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社会充满生机活力的和谐文明江苏。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几点认识
《决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这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最新成果。通过学习领会,我们对以下几个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第一,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六中全会作出的一个重大判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江苏的具体实践,在推进“两个率先”的进程中,我们必然会遇到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但是总的来看,这些矛盾大多数是发展中的非对抗性矛盾,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为我们解决这些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根本政治前提和社会制度保证。《决定》又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纲领性的指导。我们要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去,用追求和谐的思想方法、促进和谐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把各种社会力量凝聚在“两个率先”的旗帜下,使江苏推进“两个率先”的进程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进程。
第二,社会和谐是科学发展的鲜明特征。科学发展观作为我们党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在理论上揭示了经济与社会、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在实践上表现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和谐发展、和谐互动,因此,和谐发展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鲜明特征。只有自觉坚持和谐发展,才能真正把科学发展的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
第三,社会和谐是人民幸福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我们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人民群众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实践者,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最大受益者。现在,江苏人民在物质生活日渐宽裕的同时,更加需要良好的公共服务,更加向往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期盼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必须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快实现发展指标由单一性向全面性的转变,使江苏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成为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幸福指数不断提高的过程。
第四,社会和谐是江苏实现“两个率先”的必然途径。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主动化解矛盾,实现动态平衡的过程。江苏的改革发展处在全国第一方阵,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特殊的省情特点,要求必须把和谐发展作为率先发展的重要条件和支撑,把利益关系的协调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和保证,坚持“统筹发展、兼顾利益、重在建设”的方针,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江苏的和谐社会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到2010年左右,江苏将总体上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使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特色更加鲜明。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思考
《决定》不仅进一步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总体部署,而且从“大社会”着眼和“小社会”着手的结合上,指明了做好构建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结合江苏实现“两个率先”的实践,我们感到落实好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1.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我们强调的发展,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又好又快发展,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近年来,江苏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针对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环境承载力脆弱的省情特点,实行富民优先、科教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方针,落实“五个统筹”的要求,加速向科学发展转轨。坚持率先发展,抓住并用好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大力发展国际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江苏制造”向“江苏创造”的转变,实现“投资拉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努力追求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坚持全面发展,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逐步改变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状况;坚持协调发展,深入实施高效农业规模化、五百万农村劳动力大转移和百万农民大培训等工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力优化地区生产力布局,深入实施“沿江沿海沿线开发”,落实振兴苏北的各项政策,促进城乡和区域共同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和耕地保护制度,大力发展集约型先进产业,积极构建循环经济生态链,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2.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努力使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的具体体现和最终目的,关键在于切实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我们大力倡导和推动创业富民、就业富民、培训富民、社保惠民,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探索建立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和效益增加相应提高的长效机制。在具体利益的分配上做到“五个兼顾”,即兼顾增量改制中国家、企业、群众三方的利益,兼顾发展进程中能力强的群体和能力弱的群体的利益,兼顾改革中得益较多群体和得益较少群体的利益,兼顾先富群体和后富群体的利益,兼顾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群体间的利益,有效缓解各方面的利益冲突。针对一段时期征地、拆迁、改制、环保等事关多方利益的复杂问题,我们坚持统筹兼顾,使增量利益分配重点向弱势群体倾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和谐程度逐步增加。我们要继续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特别是在让发展成果普惠于民、加大共同富裕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下更大的气力,更加关注民生,坚决守住困难群体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的“三有”底线,逐步解决困难家庭看病难、子女上学难的“两难”问题,使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效真正体现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上。
3.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打牢全社会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和谐文化作支撑。我们要在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坚持把江苏深厚的文化底蕴与先进的时代精神相结合,形成引领江苏和谐社会建设的思想文化导向。一是强化建设和谐社会的共同理想。坚持以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和任务,凝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使之成为全省人民在现阶段的共同目标任务。二是强化建设和谐社会的主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精神,营造激励民众创业、企业创新、干部创优的浓厚氛围,使“三创”成为江苏人民的主题实践。三是强化建设和谐社会的道德实践。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以树立“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深入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文明在江苏”的活动,努力提高社会道德文明程度,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
4.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在改革开放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深刻的体制机制创新过程。近年来,江苏一直把制度创新作为促进社会和谐一个重要着力点,特别是在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促进区域共同发展、城乡协调发展、人民共同富裕等方面,先后制定了针对性、操作性比较强的经济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收到了明显成效。目前江苏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正在深化,国资民资外资“三足鼎立”、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正日益显示出强大生命力;苏南模式创新呈现出又快又好发展的新苏南现象;江苏南北联动合作的机制初步形成,苏南产业北上和苏北劳动力南下取得实质性进展,已呈现出多年期盼的苏北、苏中经济增长幅度超过苏南的良好态势;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互动机制逐步完善,以工业化致富农民、城镇化带动农村、产业化提升农业,使城乡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着眼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利民的政策和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激发全体人民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重视实践载体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是一幅宏伟蓝图,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把和谐社会建设的任务落到实处,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载体和抓手。近年来江苏把推进“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文化江苏”、“诚信江苏”、“绿色江苏”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和内容,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市场环境和人居环境。一是全面建设法治江苏。通过加快地方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和法制教育,全面推进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力争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二是深入创建平安江苏。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完善打防控一体化的“大防控”格局和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使江苏成为全国最安全的地区之一。三是加快建设文化江苏。大力弘扬先进思想文化,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文化环境。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力争到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四是积极构建诚信江苏。以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开展各类诚信活动为基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监督体系,树立讲信用、守信誉、重责任的良好风气,构建互信互利的市场环境。五是努力打造绿色江苏。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建,全面建设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走廊、绿色田园,用积极的办法防治污染、净化环境。
三、加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导
《决定》鲜明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要努力使思想观念、工作部署、工作方式更加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感到,要切实担负起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导责任,必须加强学习和实践,注重探索和把握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是提高领导水平,汇聚起建设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构建和谐社会,各级领导班子起着关键作用。我们要求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本领,切实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和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作用,形成全省上下共建和谐社会的合力。
二是着眼基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基层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没有基层的和谐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直接倾听群众呼声,认真解决合理的利益诉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切实加强对社会结构、利益关系变化的调研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总结群众创造的经验和基层成功的做法,使各项决策部署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度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我们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深化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民主制度、司法制度、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主动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
四是改进党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党群、干群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障和重要体现。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廉政教育,加强制度约束,加强公开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一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促进形成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作者:中共江苏省委书记 李源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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