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西安警方了解到,天津打假名人林枫在西安某药店打假过程中涉嫌敲诈一案,被打假药店对警方说,林枫当时有以不曝光为由要挟药店的语言,警方的笔迹鉴定表明,“产品质量保证书”是由林枫书写,药店方签字的。
昨天,记者再次拨通了西安市公安莲湖分局枣园派出所公布的举报电话。值班人员表示,从昨天开始,继续举报林枫在西安打假期间向被打假单位索要财物的举报电话已经明显减少。连日来他们安排大量警力进行了多方调查和取证,如今案情又有了新发现。
经公安机关调查,林枫收取4000元现金时所打收条上提到的合理化建议是以口头形式告诉被打假单位的,并没有形成文字性建议。与此同时,被打假单位向林枫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书”是由林枫本人执笔书写的,但有被打假单位质检部门负责人的签字。
此外,警方取证时发现,事发当日,林枫与媒体记者同行来到该药店,但林枫与该药店有关负责人单独“交涉”时,媒体记者并没有在场。至于药店方对警方称,林枫曾经以新闻媒体曝光和自己能摆平媒体记者不曝光等语言为要挟,最后收取了药店的4000元现金,如今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
按照程序,警方对林枫再次进行了提审,鉴于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具体内容不方便对外透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