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委金融(综合经济)工委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关于建设和谐天津的重大部署,提出了《金融和综合经济系统贯彻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促进和谐天津建设的若干措施》。
该《措施》要求,全系统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央和市委全会精神,充分认识金融和综合经济系统在建设和谐天津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查找工作上的薄弱环节和影响和谐的因素,搞好调查研究,制定规划、落实措施,分阶段、按步骤地扎实推进,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更好地推动和谐天津的建设。根据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他们分别对市发改委、财政(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其他各有关单位,提出了在发展改革、财政税收、劳动保障、金融服务等方面,促进和谐天津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如对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在提高监管的有效性,防范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创新、先行先试,创新服务品种和服务手段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建议。
《措施》提出,要加快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探索区域经济发展新模式,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体制机制,推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和谐、规范、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要进一步深化“强基创先”工程,深化和拓展“增强领导素质、提高执政能力”实践活动,继续推进并实施大培训和“系统人才”引进工程、深造工程、高技能工程和带头人工程,并将和谐创建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把自身建设成为和谐机关、和谐企业、和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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