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郑州一个家族式倒票团伙11名涉案者全部被批捕,至此可谓“中原第一倒票家族”被警方摧毁。这个自2001年3月以来,5年时间疯狂倒卖火车票,累计倒卖超过10万张,“营业额”超过千万元的家族被警方摧毁后,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早在2006年7月11日,郑州铁路公安处接到铁道部公安局的紧急通报,据一位上海旅客电话反映,在郑州火车站提前三天都买不到卧铺票,但拨打0371-66987688这部订票电话后,每张车票加价人民币30元,无论多难买的车票随时都能买到。铁道部公安局局长姜战林在通报上作出批示,要求郑铁警方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尽快破获这一猖狂的倒票案件。
郑州铁路公安处迅速成立了“7·11”专案指挥部。警方来到电信部门调查得知,66987688注册登记的地址在郑州市的一个小区内,机主的名字叫杨胜利。警方分析,票贩子从事倒票数量非常大,首先得买票,而买票的可能就是频繁到火车站售票大厅,或者到郑州市区的火车票预售点。警方随即到火车站售票大厅进行布控。几天后,一名年轻漂亮的女子进入了警方视线。这个有些神秘的女子,每天下午5时左右会准时出现在火车站售票大厅,用现金购票每次都是二三十张,很有规律。警方侦查发现这个女子叫李莹,是杨胜利的外甥女。所有信息经过综合后,杨胜利的倒票嫌疑越来越大。
7月23日上午9时,办案人员在大同宾馆的小卖部以购买饮料为名,和女老板攀谈。得知女老板叫杨晓梅(事后得知,这个女人正是杨胜利的姐姐,李莹的母亲)。当办案人员欲转身离开时,小卖部的电话骤然响起,是订票的。不一会儿,一个戴眼镜的男青年来到了大同宾馆的小卖部取票,侦查员紧跟上去进行监控。
2006年8月4日下午,专案组按照预定的抓捕方案,决定收网。抓捕小组15名成员兵分三路:一路在大同宾馆抓捕倒票的人员,一路在火车站售票大厅抓捕杨胜利的外甥女,一路在蜜蜂张88号院抓捕杨胜利。在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里,抓捕告捷,涉案的11名倒票成员无一漏网。当场缴获未售出的火车票82张,价值18013元;用于倒票的现金14606元;假订票费发票10本,价值15000余元;用于倒票的3部固定电话、13部手机和近期倒票的3个黑账本。
据了解,杨胜利是河南省兰考县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2001年,31岁的杨胜利从农村老家来到郑州,开始倒卖火车票,逐渐形成了一个家族式特大倒票团伙。据杨胜利交代,倒票的11名成员均为亲属关系,有他的妻子、弟弟、姐姐、姐夫、外甥、外甥女等人。他们租用蜜蜂张88号院1号楼3单元的民房为指挥部,杨胜利为总指挥,他的妻子张银花为财务总管,其余亲属则各负其责,购、传、销分工明确。整个倒票过程十分隐蔽,他们以租用大同宾馆部分房间为依托,以杨胜利的姐姐、姐夫经营日用百货为掩护,外甥女李莹、外甥张军晖采用电话订票、多人购票、一人多次购票等方式,大肆套购火车票。“倒票家族”将发财的希望押在了火车票上。5年时间里,仅“总指挥”杨胜利一人,就迅速积累了财富,购置了房产,完成了从农民到百万富翁的角色转换。
2006年8月22日,杨胜利倒票团伙的11名成员被刑事拘留。2006年11月12日,郑州铁路警方告诉记者,该团伙11人已全部被批捕。下一步,杨胜利倒票团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河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的郑瑾教授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倒卖火车票是违法行为,如果情节较轻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如果情节较重,比如说倒卖的金额超过了5000元或者是牟利的金额超过了2000元,这种行为就构成了犯罪。《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北京交通干部管理学院的张柱庭教授分析说,第一,从《合同法》的角度看,票贩子把票转卖了以后,实际上是把合同的主体给改变了,他扰乱了合同的秩序。第二,从《行政法》的角度看,票贩子没有任何的资质,没有获得行政许可就加价转卖,实际上擅自进入了铁路运输的服务业,所以是一个无证经营的行为。第三,加价转卖剥夺了其他人想依靠正当途径购买到火车票的机会,因而这种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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