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问题也再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如何?食品安全事件为何频发?现行体制存在着哪些问题?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并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永建。
今后人们还能吃什么
本月中旬,臭名昭著的“苏丹红”再次走进了人们的视线,只是这次被染红的变成了鸭蛋。
11月19日,苏丹红再次波及鸡蛋。据福建媒体报道,有关部门在对福州的蛋类抽查检验中,在一大型超市发现了含有苏丹红的鸡蛋,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针对一些地方在鲜鸡蛋中查出苏丹红的情况,北京市食品安全办有关人士11月21日表示,目前北京市场上已经抽检了多个鸡蛋样本,针对“红心鸡蛋”的检测也正在进行中,今后“苏丹红”将成为蛋制品日常监管中的一项重点检测内容。
“红心鸭蛋事件”尚未平息,紧接着“有毒多宝鱼”又掀起了新一轮安全风波。
11月17日,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的专项抽检结果,在对多宝鱼的专项抽检中,30件冰鲜或鲜活多宝鱼样品全部被检出了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同时部分样品还分别检出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氯霉素、孔雀石绿、红霉素等禁用鱼药残留,部分样品土霉素含量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当地监管部门已发出“消费预警”,提醒市民慎食多宝鱼。20日,北京宣布在全市范围内停止销售多宝鱼。11月24日,广州市农业部门抽检的13个多宝鱼样本中,全部不同程度地被检验出含有违禁药物。广州市全面禁售多宝鱼。
就在“多宝鱼事件”被曝光后,天涯论坛上一篇名为“多宝鱼、大闸蟹为啥带毒,水产养殖毕业的告诉你点内幕”的文章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这位网友在文章中这样写到:“我是2005年毕业的水产养殖专业的毕业生,毕业一年加实习,干了2年了,走过几个地方……基本上禁药不禁投,氯霉素广泛应用在各个品种的养殖上……投药基本上是育苗阶段,因为这阶段,集中培养,密度大,特别容易出事、发病,于是没事防御,有事更添猛药。我在虾苗场实习看过一个池子,20吨,每天投两瓶子甲醛的。密度超大,苗都不犯病,高锰酸钾除了刷池子,偶尔也用于消毒……”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现在海水污染太厉害,为防止鱼生病,大部分海产品的养殖散户都会用抗生素。”
从劣质奶粉,到瘦肉精养猪,到“红心鸭蛋”,再到“有毒多宝鱼”,市场上到底还有多少不安全的食品,恐怕无人能说得清。食品安全事件的接连发生,“餐桌安全”一遍遍给人们敲响警钟,人们不禁要问:今后人们还能吃什么?
食品安全不容忽视
对于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现状,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永建告诉记者,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开始更重视食品安全。特别是以2004年的“阜阳奶粉”事件为开端,全国上下开始对食品安全空前重视。
一份数据表明,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受到了两会代表的高度关注,食品安全被作为议案、提案,一直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2004年、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食品安全问题的提案都排在了各类提案的第一位,2005年更是半数以上的人大代表都提出或复议提出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提案。一些代表们普遍认为,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人们对政府的信心和信任,食品安全不容忽视。
事件频发症结何在
对于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人们发出疑问,在媒体没有曝光的领域,还有多少不安全食品?我们的职能监管部门哪儿去了?有人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涉及监管环节的有:农业、质监、卫生、工商、药监、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多个部门,但这些部门都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北京发现的“红心鸭蛋”并不是偶然现象。2005年4月我市的一家媒体曾经详细报道过,在天津的一些地区曾发现过人造“红心鸭蛋”,使鸭蛋变红的是一种叫做加丽素红的色素,当地人称之为“红药”。一名养鸭户说,这里的鸭子本来都是产黄心蛋的,加入“红药”后,黄心蛋就变成红心蛋了。鸭子吃了这种掺有“红药”的饲料,7天之后就可以产下红心鸭蛋,只要一停药,蛋心就变成黄色的了。据了解这些药都来自河北白洋淀。有专家称“其实这也是冰山一角,在全国这类事件较为普遍”。
张永建表示,我国要建立适应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确实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的工程。目前我国正在摸索适应中国国情的食品监管体制,面临着计划经济下的监管体制与国外监管体制的两难选择。
张永建告诉记者,从目前我国的食品产业链来看,是由“田间——餐桌”的一条很长的产业链,从食品的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一直到存储、运输,其中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容易引出大问题。而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按照2004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行内称23号文件)明确规定,政府的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各部门,分别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农业、发改委和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同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
一些专家表示,规定表面上分清界限,但实践中操作起来在有些环节的衔接上还是有一些难度和问题的。例如,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只是一个副部级单位,而卫生部、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都是部级单位。副部级单位如何协调部级单位?工作程序上容易出现问题。虽然,国务院23号文件后,部门之间监管职能交叉重叠得到一定程度解决。但各部门仍然会理性选择,在利益与风险间选择平衡点。解决了旧的交叉与真空,还有可能产生了新的交叉与真空,从而导致可能出现的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张永建表示,以中国的国情,食品安全涉及链条很长,不可能也做不到只由一二个部门管食品安全。因此,要逐步向“品种管理为主、分段管理为辅”这种监管办法过渡。链条长的分段管、链条短的越少部门管理越好,尽可能由一个部门管。应把涉及食品安全的要素划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美国等发达国家就是采用的这种方法。
食品安全法规亟待完善
张永建带领中心研究人员做过一项调查。据他们初步统计,从1949年建国至2005年,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近1000篇。其中改革开放之前共有9篇,其余都是改革开放后制定的。目前使用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核心的《食品卫生法》已明显滞后。一部全面的《食品安全法》亟待建立。
张永建指出,目前食品安全法还存在着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等问题。法律衔接的不统一给违法食品业主以喘息的可能,削减了法律的惩处力度。也为司法机关再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造成了时间上的拖延。
他告诉记者,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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