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尚未公布住房建设规划的城市,要加快工作进度,务必在2006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规划的编制、公布和备案工作。2007年6月,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对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这一要求是日前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关于各地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通报》中提出的。
《通报》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坚决禁止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
《通报》认为,尽管自去年以来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除了住房结构调整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外,主要是对政策的认识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地区落实政策不坚决、调控措施不到位是其中重要原因。
《通报》说,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还有65%的地级以上城市、91.1%的县级城市未公布住房建设规划;部分城市住房价格涨幅仍然偏高,2006年10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6%,涨幅比上月提高0.3个百分点;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截至2006年9月底,尚有5个省(区、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目标责任制,19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此外,落实土地、信贷政策的具体措施也有待完善。
《通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继续加快住房结构调整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同时,继续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调控工作:
一是大力规范市场秩序。要深入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的全程监管。继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防范和制止各种规避结构调整政策、变相囤积房源行为,严厉查处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商。
二是抓好督促检查。2007年一季度,建设部将会同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尤其是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及未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未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的城市,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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