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 通讯员杨仲义):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天津市规划局采取送法上门、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宣传力度,积极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规划服务保障。
新修订的《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实施,推动了本市滨海新区的全面开发开放,为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贯彻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促进了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天津的建设以及城乡规划事业的全面发展。为搞好《条例》的宣传,市规划局在实际工作中,深入机关、企业送法上门,宣传国务院批复的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耐心讲解《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时,利用正在举办的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展览和天津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公示等,宣传《条例》,发放宣传材料,据不完全统计,全局系统共发放《条例》单行本7000册、“《条例》60问” 3000份以及实施纪念水笔2000支。此外,还举办了规划系统全员《条例》培训以及区(县)长、乡(镇)长培训,12月还将对建设单位、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和有关委办局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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