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聚焦公务员法
过去五年内,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将不具有报考2007年上海市公务员职位资格。这是上海市人事局在4日举行的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新闻通气会上透露的讯息。
据介绍,在今年报考公务员过程中,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考试录用资格,且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目前,考试作弊者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年限是三年。今年,上海首次将这一年限从3年延长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