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前刊登《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本月起实施的消息后,陆续有读者询问优抚对象具体享受哪些住房补贴。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实施的《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根据城市规划原有住房被拆迁,享受定期抚恤、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合同房价的百分之十。补贴款在购房时划入售房单位账户。居住在农村享受定期抚恤、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有住房困难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