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1日上午10时,卫生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毛群安向媒体介绍了卫生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推行政务公开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有关问题。
毛群安:大家早上好!今天的例行发布会发布两条信息,一是卫生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另一个是介绍卫生部推行政务公开的有关情况。
由卫生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修订的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在2006年11月10号颁布,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办法》,11月28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了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医疗广告成品审查出证工作,加强医疗广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医疗广告管理长效机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重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同时,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保证治愈或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医学机构、专家等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等8项内容,并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方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将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管理和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程序,加强对医疗广告成品的审查;要将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的监督检查作为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对于篡改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及时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办法》实施后,要集中处理一批广告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
为保证《办法》的贯彻实施,卫生部要求,自200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暂停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出证工作,集中清理整顿涉嫌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各有关部门要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主要应对今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执法中发现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医政部门应对此前审查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进行复核,对未经审查出证、篡改出证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移交卫生监督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在《办法》实施后前三个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特别注重把好医疗广告“事前审查准入关”和“事后监督执法关”,发挥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各种违法行为。
卫生部同时要求,做好医疗机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整治工作与政务公开、院务公开、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的结合,在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能的同时,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促进诚信执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实现全面综合治理;密切配合工商管理部门逐步完善各项措施,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积极探索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模式与方法,促进医疗广告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公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广告审查出证的相关信息,以及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处理情况,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卫生部希望各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对医疗广告进行监管。我们也呼吁新闻媒体和广告的经营单位要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同时希望公众拿起监督的武器,大家共同努力来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
下面,我再介绍一下卫生部在推行政务公开方面所作的有关工作。
政务公开工作对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贯彻中央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畅通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卫生部制定了推进卫生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卫生部政务公开工作,并且取得了明显成效。下面我重点介绍三个方面的工作情况:
第一,以门户网站为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卫生部网站是卫生部各机关、有关直属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显示,卫生部网站连续几年居部委网站排名前列。
一是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做好政务信息发布,推进政务公开,是卫生部门户网站的基本功能。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及时发布日常政务信息和规范性文件,并将每月出版的《卫生部公报》电子版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询。同时,不断增加和更新政务信息专题,如医院管理年活动专题、万名医师支援农村专题、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专题等。
二是加强网站公共服务功能。2006年10月,卫生部网站进行升级改版,加强了网站公共服务功能,以行政审批事项为重点,深入整合各类办事服务项目,规范办事指南,建立在线审批服务,开展注册信息查询,增设互动功能,推动卫生政务公开。在新版网站的服务区中,公布了44项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包括卫生部门主管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主管司局和审批类型;设立了30项卫生部办事指南和55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办事指南;建立了10项卫生部在线审批服务,并整合31个省级卫生厅局在线审批服务项目;开设了健康产品查询、执业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执业护士注册查询等行政审批注册信息查询,全国医疗机构信息查询服务也将在近日开通。同时,卫生部网站还加强了互动栏目的建设,相继开通部长信箱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信箱,即将开通公众问答栏目,接受公众对卫生工作的建言献策,回答公众的咨询。
第二,完善制度和机制,发挥新闻发布工作的作用。近年来,卫生部进一步规范部机关的政务信息发布和接受媒体采访工作,各司局不断加强政务公开意识,积极主动发布政务信息。通过定期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媒体见面会,安排媒体专题采访等形式,主动发布卫生工作的重要信息;通过发布新闻通稿和公布规范性文件等手段,以卫生部网站和卫生部公报为载体,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卫生政策和卫生工作动态信息,积极主动对卫生热点和难点问题解疑释惑。同时,部机关公务员积极主动接受媒体采访,进行政策解读和答疑释惑。截至目前,2006年共召开发布会20余次,共发布新闻通稿及相关材料400余件,接受媒体采访近240人次。
第三,启用“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构建与公众沟通的绿色通道。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有效地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向人民群众传播健康防病知识,卫生部决定在全国启用“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为群众提供一个统一、便于记忆和使用的电话号码,并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国各地、服务对象为所有公众的卫生热线网络。同时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部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不断改进卫生部门的工作作风。
今年年初,卫生部成立了“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了“全国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管理中心”,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加强对“12320”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将“12320”建设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创造条件争取多方面的支持,保障“12320”工作运行经费和相应的办公条件,积极做好本地区“12320”的建设工作;同时选择北京、河北、上海、江苏、青海五个省市,先期开通“12320”公益电话,作为全国的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功能。目前,北京市、上海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和江苏省南京市、徐州市已经开通了12320电话,青海省也将于近期开通。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计划在“十一五”期间逐步在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开通。
现阶段全国“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有两个主要职能。一是受理工作,受理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有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案件的举报、对应急处置的投诉和对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二是咨询工作,向社会公众提供我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疾病预防控制以及艾滋病等疾病预防控制知识方面的咨询服务。随着“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的不断发展,今后我们将逐步把公众关注的健康问题全部纳入“12320”电话系统中,把“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发展成“12320”卫生热线,为群众举报投诉公共卫生相关问题提供一个平台,为传播卫生政策信息和健康防病知识开辟一个重要窗口,为卫生系统与社会和公众沟通建立一条绿色通道。
当前,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卫生服务成为社会热点和媒体焦点。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卫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下面按照惯例回答大家的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