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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保护土地资源力度进一步加大,日前通过的《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从2007年元月1日起,除农民建房外,全市建成区范围全面禁用黏土墙体材料。
原有建筑节能规定,对使用黏土砖提出的要求是限制使用,只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对多孔黏土砖、空心黏土砖没有限制。新出台的《规定》明确,本市新建住宅工程禁止使用黏土砖,包括黏土实心砖、黏土多孔砖和黏土空心砖。禁止使用黏土砖的区域包括外环线以内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以及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津南区、西青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内的建成区范围。该《规定》还明确,规划建设的11个新城,即蓟县新城、宝坻新城、武清新城、宁河新城、汉沽新城、西青新城、津南新城、静海新城、大港新城、京津新城和团泊新城也列入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黏土多孔砖和黏土空心砖范围。
该《规定》提出,在规定的禁用区域范围内,新建住宅工程使用粘土砖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拆除已砌筑的黏土砖。逾期不改正的,对建设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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