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2007年立法计划,23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市律师协会签署协议,委托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负责起草《天津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暂定名)。由律师独立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这在本市是第一次。
按照协议,受委托的律师们须在2007年2月28日前交稿。对这一项时间紧又是义务性的工作,律师们表现出了空前的热情,纷纷表示,一定不负重托,按时完成一部高质量的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