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笔者认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近年来,政府部门着重解决了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深入治理了教育乱收费、医药医疗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垄断行业问题的治理,加大了对商业贿赂的治理力度。尤其是最近进一步完善了养老金和医保联网服务等制度,使得老百姓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满了期待和信心。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全民共同参与的过程,但关键在于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无庸置疑,腐败现象会阻碍和谐社会的进程。许多社会的不和谐都与腐败现象有密切联系,反对腐败,营造清正廉洁、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国人民要求政治廉洁的共同期盼。坚决惩治腐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是对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推进。社会和谐是惩治腐败成果的具体体现,本身就蕴涵着惩治腐败的成果。所以,构建和谐社会与坚决惩治腐败,互为促进相得益彰。纪检监察机关要认清肩负的历史责任,把构建和谐社会与坚决惩治腐败有机地统一起来,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查处腐败案件的力度,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条件。(赵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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