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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猛于虎的矿难,近日,由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对安全生产领域中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级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该规定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类别和表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不执行或者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等七类25种表现,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事故等五类18种表现,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纪行为都将按规定受到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不仅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和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强决心。它的颁布实施,必将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王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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