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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正式实施。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明天启用97-2版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以及2006版普通护照贴纸备注,同时停止签发97-1版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
自2007年1月1日开始,我市公民因私出国境政策将发生以下变化:护照有效期调整为5年有效及10年有效两种。16周岁以下申请人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申请人护照有效期为10年;取消了“身份证号码”栏;将第一页中“签发机关”栏移至资料页,取消加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编号印章的做法,改为在资料页直接打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中英文)等。另外,对于97-2版护照和以前各版护照都不再进行延期,到期一律换发新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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