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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此13类产品要认准“QS”标志(点小图看大图) |
新年买糖、茶、酒等食品认准安全标志
12月31日,从天津市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糖果制品、茶叶(包括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以下简称13类食品)的活动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市质监局的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新的一年里购买以下13类产品一定要认准“QS”标志,没有“QS”标志的产品就是假货。
据市质监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查处工作的原则:一是严格按照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确定的范围,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二是严格界定无证产品的查处时限,2007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13类食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底,为整改过渡期。此间凡发现生产销售13类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一律撤下柜台。暂不对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行为实施行政罚款处罚。自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底,为严格执法期。凡发现供应城镇居民的13类食品存在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按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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