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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开始,天津市各高校的学生将陆续放假,本市的铁路客运部门也将迎来学生潮高峰。针对学生票的购买问题,铁路部门有关人士昨天给出五点提示:
1、《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条规定,在普通大、专院校,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含部分民办高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即学生票)。
2、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2)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3、“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是指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
4、学生父、母都不在学校所在地,并分两处居住者,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处,并登记在学生减价优待证上。
5、学生每年仅限于购买四次单程减价票,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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